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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3 10:59   

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融人社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为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开发17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一)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

(二)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镇低保家庭人员;

城镇残疾人员;

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城镇户籍或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人员;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城镇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门卫1名,男性

(二)保洁11名,女

(三)社保协理5名,男女不限。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1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洁

1

2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保洁

1

3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洁

2

4

融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保洁

2

5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保洁

1

6

融安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保洁

1

7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保洁

1

8

长安镇人民政府

门卫

1

9

长安镇人民政府

保洁

2

10

融安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社保协理

5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保洁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

(二)门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社保协理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会使用办公软件,所有符合招聘对象人员。

五、岗位待遇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的130%,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六、报名要求

报名须提供验证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323日至20233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3号11窗口)。

八、招聘程序

通过报名、面试、体检、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现场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常规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包括物理体检、肝功能、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等);

(四)审核:用人单位会同县就业服务中心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环节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772-8110285。

    

附件: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3



就业信息

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3-23 10:59 

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融人社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为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开发17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一)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

(二)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镇低保家庭人员;

城镇残疾人员;

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城镇户籍或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人员;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城镇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门卫1名,男性

(二)保洁11名,女

(三)社保协理5名,男女不限。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1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洁

1

2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保洁

1

3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洁

2

4

融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保洁

2

5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保洁

1

6

融安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保洁

1

7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保洁

1

8

长安镇人民政府

门卫

1

9

长安镇人民政府

保洁

2

10

融安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社保协理

5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保洁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

(二)门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社保协理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会使用办公软件,所有符合招聘对象人员。

五、岗位待遇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的130%,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六、报名要求

报名须提供验证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323日至20233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3号11窗口)。

八、招聘程序

通过报名、面试、体检、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现场填写《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常规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包括物理体检、肝功能、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等);

(四)审核:用人单位会同县就业服务中心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环节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772-8110285。

    

附件:融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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