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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社发〔2022〕9号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2022年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22-06-10 17:25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2022年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2022年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6月10日


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2022年

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企业稳岗、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劳务补助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范围

在融安县域内的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16周岁至65周岁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二)执行期限

2022年4月起至2022年12月,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务工月数,对申请补助的第1个月和第2个月300/人·月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第3-6个月按2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30日前申请4月---7月的补助;

第二阶段:10月25日前申请8月---10月的补助;

第三阶段:12月25日前申请11月---12月的补助。

二、申请劳务补助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一)工资性收入凭证

用工主体通过银行发放给脱贫、监测户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凭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由帮扶人截图国家防贫监测系统APP中相关内容并签字证明,以上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二)务工佐证材料

由用工主体开具(见附件2)。仅在个人自行申请补助时提供。

(三)申请人个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复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仅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四)《融安县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仅在个人自行申请补助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及方式

(一)在帮扶车间就业的人员可由帮扶车间统一申报

由申请人所在的帮扶车间汇总填写《2022年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报名册(模板)》(附件3),附申请人的工资性收入凭证材料、个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材料(仅首次申请时提供),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在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务工人员:

1.可参照帮扶车间,由申请人所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申请申报。

2.个人自行申请的

1)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帮扶人填写《融安县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准备好工资性收入凭证、务工佐证材料(附件2)、个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复印材料(仅首次申请时提供),交到所在村委会(社区)。

2)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人身份及务工情况进行审核,

将审核后的材料送到所在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复核。

3)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复核通过后,汇总填写《2022年融安县劳动力劳务补助申报名册(模板)》(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分别在乡镇、村(社区)两级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劳务补助发放申请》(附件5县人社局审批。

经县人社局审批同意的劳务补助申请,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委托银行将劳务补助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结果(电子版)反馈到各乡镇存档(各乡镇复印到各村存档)。

四、注意事项

各易地搬迁安置点的脱贫户、监测户在所属社区申报;

申报企业不需提供营业执照,由县人社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实;

(三)补助执行期限内在岗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申领本次的劳务补助;

(四)所申请补助月份的月工资收入在国家防贫监测系统APP 中显示低于1430元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个人自行申请的,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于每月12日、25日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股(联系人:罗长孝  联系电话:8111703)。其余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等)由乡镇收集后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对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村级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认真排查本辖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县内务工的情况,摸清底数,指导符合条件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做好劳务补助申请。具体受理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不合格、不完善的证明材料应及时告知。

(二)加强督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守纪律

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劳务补助政策,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不符合补助人员范围列入补助名单获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执行期间,如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融安县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请表

2.就业情况说明(模板)

3.2022年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报名册(模板)

4.劳务补助申请公示(模板)

5.劳务补助发放申请(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就业创业补贴

融人社发〔2022〕9号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2022年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6-10 17:25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2022年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2022年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6月10日


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2022年

劳务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企业稳岗、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劳务补助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范围

在融安县域内的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16周岁至65周岁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二)执行期限

2022年4月起至2022年12月,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务工月数,对申请补助的第1个月和第2个月300/人·月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第3-6个月按2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30日前申请4月---7月的补助;

第二阶段:10月25日前申请8月---10月的补助;

第三阶段:12月25日前申请11月---12月的补助。

二、申请劳务补助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一)工资性收入凭证

用工主体通过银行发放给脱贫、监测户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凭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由帮扶人截图国家防贫监测系统APP中相关内容并签字证明,以上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二)务工佐证材料

由用工主体开具(见附件2)。仅在个人自行申请补助时提供。

(三)申请人个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复印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仅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四)《融安县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仅在个人自行申请补助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及方式

(一)在帮扶车间就业的人员可由帮扶车间统一申报

由申请人所在的帮扶车间汇总填写《2022年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报名册(模板)》(附件3),附申请人的工资性收入凭证材料、个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材料(仅首次申请时提供),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在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务工人员:

1.可参照帮扶车间,由申请人所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申请申报。

2.个人自行申请的

1)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帮扶人填写《融安县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准备好工资性收入凭证、务工佐证材料(附件2)、个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复印材料(仅首次申请时提供),交到所在村委会(社区)。

2)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人身份及务工情况进行审核,

将审核后的材料送到所在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复核。

3)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复核通过后,汇总填写《2022年融安县劳动力劳务补助申报名册(模板)》(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分别在乡镇、村(社区)两级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劳务补助发放申请》(附件5县人社局审批。

经县人社局审批同意的劳务补助申请,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委托银行将劳务补助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结果(电子版)反馈到各乡镇存档(各乡镇复印到各村存档)。

四、注意事项

各易地搬迁安置点的脱贫户、监测户在所属社区申报;

申报企业不需提供营业执照,由县人社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实;

(三)补助执行期限内在岗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申领本次的劳务补助;

(四)所申请补助月份的月工资收入在国家防贫监测系统APP 中显示低于1430元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个人自行申请的,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于每月12日、25日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股(联系人:罗长孝  联系电话:8111703)。其余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等)由乡镇收集后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对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村级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认真排查本辖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县内务工的情况,摸清底数,指导符合条件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做好劳务补助申请。具体受理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不合格、不完善的证明材料应及时告知。

(二)加强督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守纪律

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劳务补助政策,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不符合补助人员范围列入补助名单获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执行期间,如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融安县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请表

2.就业情况说明(模板)

3.2022年融安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劳务补助申报名册(模板)

4.劳务补助申请公示(模板)

5.劳务补助发放申请(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