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
柳州市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汇总表
填报单位: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1年1月15日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一 | 行政许可 | 0项 | |
二 | 行政处罚 | 457项 | |
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不到批准标准的处罚 | |
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绿化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绿化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期限占用城市绿地的处罚 | |
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修剪树木的处罚 |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 |
7 | 行政处罚 | 对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等的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对在树上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等物品,在绿篱上晾晒衣物和其他物品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的处罚 | |
10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绿地内挖沙取土、打砖、种菜、用火,倾倒污水、垃圾、渣土等的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的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的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的 | |
14 | 行政处罚 | 未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未按要求使用餐厨废弃物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未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的 | |
15 | 行政处罚 | 未将餐厨废弃物收运服务协议备案的 | |
16 | 行政处罚 | 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的 | |
17 | 行政处罚 | 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的 | |
18 | 行政处罚 | 未建立台账或者未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的 | |
19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的处罚 | |
20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
21 | 行政处罚 | 对承租人未按规定使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 |
2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
2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处罚 | |
28 | 行政处罚 | 对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体、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擅自修剪树木等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
31 | 行政处罚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
3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的处罚 | |
3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 |
3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35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 |
3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38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
39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的处罚 | |
40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
4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编制、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时,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处罚 | |
42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
43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
4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
45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
46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
47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
4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
49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
50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的处罚 | |
51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
53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
54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的处罚 | |
55 | 行政处罚 | 对房产测绘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房产面积测算的处罚 | |
5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现售商品房等的处罚 | |
57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
58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
5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
60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
61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擅自公开出售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处罚 | |
62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
6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
6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
65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
66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个人或单位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
6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
6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
6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个人或单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的处罚 | |
70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处罚 | |
7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不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
72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或单位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的处罚 | |
73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或单位出租低于规定标准的房屋,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
74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项登记备案的处罚 | |
75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 |
78 | 行政处罚 | 对装饰装修企业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 |
79 | 行政处罚 | 对未符合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 |
80 | 行政处罚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 |
81 | 行政处罚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和遵守药剂进出领料制度的处罚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 |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的处罚 | |
8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白蚁预防的处罚 | |
84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灭治的处罚 | |
8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
8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 |
87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违反规定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或者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 |
88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 |
8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的处罚 | |
90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处罚 | |
91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
9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 |
9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
94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95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处罚 | |
96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处罚 | |
9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 |
98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 |
9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有关代办服务,未按规定履行对委托人义务的处罚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符合签订合同要求的处罚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
108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112 | 行政处罚 | 对二级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
115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反规定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罚 |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处罚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
121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
123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等的处罚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或者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处罚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处罚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的处罚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 |
136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外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罚 | |
138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处罚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的处罚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的处罚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 |
14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的处罚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的处罚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处罚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 |
169 | 行政处罚 | 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或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
177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
18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等的处罚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履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安全职责的处罚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或者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 |
189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的处罚 | |
19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等安全职责的处罚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安全职责的处罚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或者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工程师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处罚 | |
196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
19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等的处罚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
20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
20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等的处罚 | |
20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等的处罚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等的处罚 | |
205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处罚 | |
206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的处罚 | |
20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招标文件时未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等的处罚 | |
208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未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每个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
209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单位未将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实时上传至全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平台的处罚 | |
21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等的处罚 | |
21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每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处罚 | |
212 | 行政处罚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行为的处罚 | |
213 | 行政处罚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
214 | 行政处罚 | 对1、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
215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
217 | 行政处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
218 | 行政处罚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
219 | 行政处罚 |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处罚 | |
220 | 行政处罚 |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
221 | 行政处罚 |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
222 | 行政处罚 |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 |
22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 |
22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22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22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
227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 |
22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在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工程措施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或者未及时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的处罚 | |
22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 | |
230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
23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
23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 | |
23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 |
237 | 行政处罚 | 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处罚 | |
238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 |
239 | 行政处罚 |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240 | 行政处罚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处罚 | |
241 | 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不遵守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处罚 | |
242 | 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处罚 | |
243 | 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罚 | |
244 | 行政处罚 | 重点用能单位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
245 | 行政处罚 |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
246 | 行政处罚 | 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未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不报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
247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的处罚 | |
248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处罚 | |
24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罚 | |
250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而未进行修改、造成损失的处罚 | |
25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 |
252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
253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 |
254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处罚 | |
25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租、出借、涂改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图签、印章的处罚 | |
25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 |
257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
258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
259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转包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 |
260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 |
261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 |
26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或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行为的处罚 | |
26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
26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经过工程勘察设计就进行施工的或者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 |
265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处罚 | |
26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采用、使用、监管新型墙体材料的处罚 | |
267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处罚 | |
26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处罚 | |
269 | 行政处罚 | 对污染、破坏或不按规定履行清理义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70 | 行政处罚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行为的处罚 | |
271 | 行政处罚 | 占用城市道路洗车、加工等活动或者焚烧废弃物污染、破坏或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72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
273 | 行政处罚 | 城市广场周边和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
274 | 行政处罚 | 在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
275 | 行政处罚 | 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 |
276 | 行政处罚 | 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
277 | 行政处罚 | 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的处罚 | |
278 | 行政处罚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
279 | 行政处罚 | 未按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设施的处罚 | |
280 | 行政处罚 |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 |
281 | 行政处罚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
282 | 行政处罚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
283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
284 | 行政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
285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的处罚 | |
286 | 行政处罚 | 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
287 | 行政处罚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 | |
288 | 行政处罚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
289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擅自将建筑垃圾交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
290 | 行政处罚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
291 | 行政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
292 | 行政处罚 |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 | |
293 | 行政处罚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
294 | 行政处罚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
295 | 行政处罚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
296 | 行政处罚 | 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
297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
298 | 行政处罚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
299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
30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
301 | 行政处罚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
302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行为的处罚 | |
303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04 | 行政处罚 | 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
305 | 行政处罚 | 在燃气设置保护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 |
306 | 行政处罚 | 对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
307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 |
308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 |
30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 | |
31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
3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 |
312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处罚 | |
313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监理的处罚 | |
31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 |
31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 |
31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处罚 | |
317 | 行政处罚 | 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罚 | |
3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处罚 | |
31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罚 | |
320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罚 | |
32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
32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进户总水表外接水或者阻塞、切断水源的处罚 | |
32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的处罚 | |
324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处罚 | |
325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处罚 | |
326 | 行政处罚 |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的处罚 | |
327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处罚 | |
328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 |
329 | 行政处罚 | 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处罚 | |
330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处罚 | |
331 | 行政处罚 | 对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
332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
333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 |
33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
335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处罚 | |
336 | 行政处罚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
337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
338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 |
339 | 行政处罚 |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处罚 | |
340 | 行政处罚 |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 |
341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 | |
342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 |
343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 |
344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
34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 |
346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
34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处罚 | |
34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处罚 | |
349 | 行政处罚 | 对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 |
35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
351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
35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 |
353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
354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处罚 | |
355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处罚 | |
356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
357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 |
358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 |
35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 |
36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罚 | |
3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处罚 | |
362 | 行政处罚 | 对在《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前,已取用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未按规定重新核定取水量的处罚 | |
363 | 行政处罚 | 对凿井工程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
364 | 行政处罚 | 对超计划取水的处罚 | |
365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处罚 | |
36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交纳城市水资源费的处罚 | |
36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
368 | 行政处罚 |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
369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 |
37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
371 | 行政处罚 |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 |
37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
373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 |
374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
375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 |
376 | 行政处罚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 |
377 | 行政处罚 |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 |
37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
379 | 行政处罚 | 对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移动原占用城市道路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处罚 | |
380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 |
38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 |
38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 |
38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 |
3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
385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
38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 |
38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 |
38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
389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 |
390 | 行政处罚 |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通行的处罚 | |
391 | 行政处罚 | 对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罚 | |
392 | 行政处罚 | 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或在二十四小时内,未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危险排除之前,使用或者转让的处罚 | |
393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在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或未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在危险排除之前,使用或者转让的处罚 | |
39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 |
39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 |
396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 |
397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
398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
399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 |
40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 |
40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 |
40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 |
403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
404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
405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 |
406 | 行政处罚 | 对倒卖、抵押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407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40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409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 |
410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 |
411 | 行政处罚 |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 |
412 | 行政处罚 | 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处罚 | |
413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
41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 |
415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处罚 | |
417 | 行政处罚 | 对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
4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 | |
419 | 行政处罚 |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 |
420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 |
42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 |
422 | 行政处罚 |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 |
423 | 行政处罚 |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 |
424 | 行政处罚 |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处罚 | |
425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
426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罚 | |
427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 |
428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
429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 |
430 | 行政处罚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
43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
43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
43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涂改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处罚 | |
434 | 行政处罚 | 对阻挠或者干扰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的处罚 | |
435 | 行政处罚 | 对暴力阻挠、干扰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 |
436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燃气企业擅自停止供气的处罚 | |
437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 |
438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燃气企业恢复供气未提前通知用户,或者在22 时至次日6 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的处罚 | |
43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卸、安装、改装、迁移、覆盖管道燃气设施的处罚 | |
440 | 行政处罚 | 对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 |
441 | 行政处罚 | 对盗用管道燃气、损坏燃气设施的处罚 | |
44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罚 | |
443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的处罚 | |
444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开挖沟渠、打桩、顶进、挖坑取土等施工作业的处罚 | |
445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没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操作规定及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的处罚 | |
446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
44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处罚 | |
448 | 行政处罚 | 对残液量超过标称充装量2%的钢瓶不进行倒残处理的处罚 | |
449 | 行政处罚 | 对出站的钢瓶不进行复检的处罚 | |
450 | 行政处罚 | 对从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的处罚 | |
451 | 行政处罚 | 对将瓶装燃气交由厢体封闭的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的处罚 | |
452 | 行政处罚 | 对加热、摔砸、倒卧燃气气瓶,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的处罚 | |
453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的处罚 | |
454 | 行政处罚 | 对危及用气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
45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 |
456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违法通行的处罚 | |
457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违法通行的处罚 | |
三 | 行政强制 | 5项 | |
1 | 行政强制 | 对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强制措施 | |
2 | 行政强制 | 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封 | |
3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 |
4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 |
5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强制措施 | |
四 | 行政检查 | 0项 | |
五 | 行政给付 | 0项 | |
六 | 其他行政权力 | 1项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