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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   发布日期: 2022-12-02 16:46   

融安县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

转任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和杠杆作用,加大县乡两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融安县统筹用好乡镇机关职级职数 鼓励县直机关公务员到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实际,组织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坚持组织选派和干部自愿相结合、坚持双向选择和人岗相适相结合的原则。

二、转任岗位

9个乡镇设置转任岗位11个,具体岗位详见《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岗位表》(附件1

三、转任人选及条件

(一)报名转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政治素质较高,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为人正派,事公道,廉洁自律,法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和热爱“三农”工作,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要求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提拔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报名2022125日至129组织报名分为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干部根据岗位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写《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个人自荐表》(附件2)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公务员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和工作实绩,经集体酝酿提出推荐人选,填写《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单位推荐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二)资格审查20221212日至1216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编制、政法、信访、法院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转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转任条件的撤销报名。

(三)研判决定20221219日至1230县委组织部综合乡镇实际、岗位要求和报名公务员个人意愿、工作表现、特长优势等情况,对人岗相适度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形成选派转任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试岗工作202311日至330日)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内,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岗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对试岗情况开展专项考察。

(五)正式转任20234月)专项考察胜任正式办理转任手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转任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胜任的,原单位工作转任第一年内(含试岗期),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进行转任、不得借调到县直机关单位。

、保障措施

优先提拔或晋升职级转任到乡镇工作满1年(含试岗期)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提拔晋升条件的,可以优先提拔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最高可以晋升到二级调研员。

优先统筹使用职级职数。乡镇职级职数已满或紧缺可优先在全县范围内调剂职级职数进行晋升;在一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数已满或紧缺还可向市委组织部申请使用统筹职级职数进行晋升享受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乡镇工作优先晋升职级政策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转任回县直机关。

关心关爱和灵活管理。转任乡镇后,出现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留在乡镇工作情形的,可以申请调回县直机关单位工作,原则上考虑转任到原调出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联系,联系电话:8135393

附件:1.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岗位表

2.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个人自荐表

3.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单位推荐表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2022122



招考招录

融安县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2-12-02 16:46 

融安县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

转任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和杠杆作用,加大县乡两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融安县统筹用好乡镇机关职级职数 鼓励县直机关公务员到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实际,组织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坚持组织选派和干部自愿相结合、坚持双向选择和人岗相适相结合的原则。

二、转任岗位

9个乡镇设置转任岗位11个,具体岗位详见《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岗位表》(附件1

三、转任人选及条件

(一)报名转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政治素质较高,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为人正派,事公道,廉洁自律,法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和热爱“三农”工作,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要求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提拔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报名2022125日至129组织报名分为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干部根据岗位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写《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个人自荐表》(附件2)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公务员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和工作实绩,经集体酝酿提出推荐人选,填写《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单位推荐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二)资格审查20221212日至1216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编制、政法、信访、法院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转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转任条件的撤销报名。

(三)研判决定20221219日至1230县委组织部综合乡镇实际、岗位要求和报名公务员个人意愿、工作表现、特长优势等情况,对人岗相适度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形成选派转任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试岗工作202311日至330日)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内,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岗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对试岗情况开展专项考察。

(五)正式转任20234月)专项考察胜任正式办理转任手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转任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胜任的,原单位工作转任第一年内(含试岗期),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进行转任、不得借调到县直机关单位。

、保障措施

优先提拔或晋升职级转任到乡镇工作满1年(含试岗期)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提拔晋升条件的,可以优先提拔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最高可以晋升到二级调研员。

优先统筹使用职级职数。乡镇职级职数已满或紧缺可优先在全县范围内调剂职级职数进行晋升;在一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数已满或紧缺还可向市委组织部申请使用统筹职级职数进行晋升享受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乡镇工作优先晋升职级政策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转任回县直机关。

关心关爱和灵活管理。转任乡镇后,出现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留在乡镇工作情形的,可以申请调回县直机关单位工作,原则上考虑转任到原调出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联系,联系电话:8135393

附件:1.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岗位表

2.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个人自荐表

3.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单位推荐表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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