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公示:
(一)补贴范围:各乡(镇)。
(二)补贴对象:单季种植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及所需证明材料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逾期申报不予以受理,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代耕他人稻田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耕地租赁合同的,则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申报表上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售粮补贴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