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2023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符合本县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3〕32号)下达资金总量144万元,结合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及时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6月2日前填制“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级农业农村联合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并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3)。
(六)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获批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 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黎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韦加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钟来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 翔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 龙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本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加斌同志兼任,成员有韦江旻、翁新辉、覃昔玲、张倩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各乡(镇)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未按时足额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覃昔玲,联系电话:18777235082;县财政局联系人:周世波,联系电话:0772-8135163。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融安县2023年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附件1-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 月 日至 月 日)
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请予以举报,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
附件:××乡(镇)××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1-2
××乡(镇)××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 承包(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 | 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附件2-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和汇总等工作,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2-2
乡(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 |||||||||
填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委名称 | 普通农户 | 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 | 农民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备注 | ||||
申报户数 (户) | 申报补贴面积 (亩) | 申报户数 (户) | 申报补贴面积 (亩) | 申报合作社个数(个)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申报企业个数(个)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
合计 | |||||||||
申报面积合计(亩) |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3年我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于2023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反馈。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