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2023年 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现制定我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有关乡镇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政府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方案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依据实际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范围:各乡(镇)。
(二)补贴对象:单季种植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及所需证明材料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逾期申报不予以受理,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代耕他人稻田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耕地租赁合同的,则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申报表上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售粮补贴证明等。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县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县级核验(抽查)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和测算补贴标准。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稻谷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水稻种植普通农户,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七、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抽查验收等工作,向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联合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分配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抽查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包括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接待信访等工作,通过一卡通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二)严格稻谷补贴程序要求
开展政策宣传、张贴申报公告书(7月10日-7月12日)—早中稻组织申报(7月12日-7月18日)—乡镇级审核(7月19日-7月23日)—乡镇公示(7月24日-7月30日)—汇总上报(7月31日-8月1日)—县级联合审核(8月2日-8月5日)晚稻组织申报(9月1日-9月10日)—乡(镇)级审核(9月11日-9月20日)—乡镇公示(9月21日-9月30日)—汇总上报(10月1日-10月10日)—县级联合审核(10月11日-10月20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0月21日-10月25日)—批复公告(10月26日-10月31日)—张贴补贴公告书、发放补贴资金(11月31日前)。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 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黎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 县财政局局长
韦志很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韦健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群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翠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 翔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 龙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辉 融安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本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补贴面积抽查、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健谋、唐群芳同志兼任,成员为韦江旻、曹恒宇、翁新辉、覃昔玲。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乡(镇)要完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各乡(镇)要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融安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融安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3.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普通农户)申报表
4.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5.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6.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7.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旱改水)申报表
8.××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9.××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附件1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严格稻谷生产补贴程序要求。各地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放补贴:
1.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在各村屯张贴补贴申报公告书,由种植者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工作,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把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专管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基础数据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23年在我乡(镇)内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早稻、中稻(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晚稻(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种植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3年 月 日前交回村委。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3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普通农户)申报表 | ||||||||||||
填报单位:××乡(镇)××村 |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户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合计 | ||||||||||||
村委审核人(签名):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
备注:普通农户指单季种植面积10-49亩的种植户。 |
附件4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 |||||||||||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 |||||||||||
姓名 | 户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5-1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 |||||||||||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乡(镇)××村××屯 | |||||||||||
合作社 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亩)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5-2
××合作社成员清单 | ||||||||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户主签名 |
附件6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 |||||||||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 |||||||||
企业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7
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旱改水)申报表 | |||||||||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乡(镇)××村××屯 |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旱改水项目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需要提供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认定为水田的证明文件。
附件8-1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 月 日至 月 日)
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请予以举报,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
附件:××乡(镇)××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8-2
××乡(镇)××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 承包(成员或连片)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稻作类别(早稻/中稻/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附件9-1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和汇总等工作,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9-2
××乡(镇)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单位:亩 | ||||||||
村委名称 | 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 |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旱改水 | 备注 | ||||
申报 户数 | 申报补 贴面积 | 申报 个数 | 申报补贴 面积 | 申报 个数 | 申报补贴 面积 | 申报 个数 | 申报补贴 面积 | ||
合计 | |||||||||
申报面积合计 |
附件10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3年我乡(镇)稻谷生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于2023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反馈。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