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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来源: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6 16:25    |  作者: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融安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柳州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重要指示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切实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对全所有农村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因户因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即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监测对象及范围

(一)“三类”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 指导线,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

边缘易致贫户:非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 测指导线,存在致贫风险的对象。

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监测指导 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

【监测指导线】自治区明确2021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 准的1.5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监测指导线,以后每年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动态调整。

(二)防止规模性返贫

各部门、各乡镇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树牢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规模性返贫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风险,做到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对短时间、区域性发生的聚集性返贫现象要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

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

及时发现疑似风险户(预警对象)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国家返贫监测APP 12317服务平台、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等进行申报。要加强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2.村民小组上报。对出现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户,村民小组应当及时上报村委会。

3.基层干部走访排查。一是按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集中排查。二是常态化排查。由乡镇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 “两委”干部等结合日常走访,开展常态化预警排查。三是开展专项排查。针对出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情况,对特定区域开展专项排查。

4.部门筛查预警。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定期与教育、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水库和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残联、医保等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数据比对,全面筛查预警对象。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乡镇核查。

5.其他渠道。左邻右舍等向村委会反映困难,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

(二合理确定监测对象

对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发现的疑似风险户,乡镇、行政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快速响应,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财产检索、行政村评议、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审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录入系统管理。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不人为拔高或 降低标准,应纳尽纳。低保和分散安置的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收入 计入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低于监测指导线 的,原则上可通过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对在财产检索中发现农户有不宜纳入的情形,且家庭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对象;对虽有不宜纳入的情形,但家庭有特殊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乡镇、县级专门审议同意后可以纳入。

(三)纳入监测对象流程

   详见附件1

开展精准帮扶

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帮扶措施,做到早干预、早帮扶。

一)安排帮扶责任人帮扶监测对象纳入后5个工作日内,要按照“一对一”原则安排监测对象的帮扶责任人(以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为主,任务较重的村可安排后援单位干部帮扶),由帮扶责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原则上,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帮扶的监测对象,重点跟踪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记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会做好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的民主公开工作。

二)落实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鼓励各地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县级可创新帮扶措施,可与商业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探索符合当地监测对象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责任赔付起付线,对发生致贫返贫对象实行阶梯式保险赔偿。

三)加强跟踪落实。县级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责任人。乡镇、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五、开展动态管理

(一)及时识别认定纳入。开展常态化风险预警筛查和集中排查。县级应及时组织审定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将认定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监测帮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县级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二)适时风险消除退出。监测对象纳入一定时期后,根据监测和帮扶情况,按照“村级商讨研究、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等五步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工作,风险消除不设比例限制。

1.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于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1年以上;对依靠就业务工的,应跟踪帮扶半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且稳定有保障。

3.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持续跟踪监测。

三) 加强线下线上管理。、乡镇、行政村均应建立监测和帮扶工作档案资料台,借鉴脱贫攻坚期做法,在村委办公区域醒目位置悬挂“三类”防贫监测对象帮扶工作情况图表。对疑似风险户信息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乡镇、行政村及时录入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统一预警管理,确定为监测对象后要及时采集基础信息并录入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统一监测管理,动态变化信息及帮扶情况应及时更新,风险消除的及时标注。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原则上由行政村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乡镇均为本行政区域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直有关各行业部门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教育、民政、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水利、水库和易地搬迁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残联、医保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风险信息预警、数据比对、信息审核,对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分类推送的监测对象实施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可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促进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充分用好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业政策,监测对象住院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支持监测对象“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发挥定点帮扶、湛江·柳州协作帮扶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是自治区、市、县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范围。县级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压实工作责任。原则上县级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激励机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问责。

)定期报送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乡镇每月应向乡村振兴局上报新认定纳入和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名册,直相关行业部门应定期向乡村振兴局汇总落实行业信息预警和针对监测对象行业帮扶的有关情况,共享数据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邮箱jzsb6666@163.com,联系人:肖祥富,联系电话:8326191

附件: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流程图

      2.承诺授权书

      3.部门数据比对预警重点内容

      4.监测对象认定步骤

      5.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

      6.监测对象消除风险步骤

      7.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8.融安县部门“线上”排查监测对象疑似名单

      9.融安县各乡(镇)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

      10.融安县各乡(镇)拟解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

      11.融安县各乡(镇)已解除风险监测对象拟再标注名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规划

融安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来源: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1-07-26 16:25  作者: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融安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柳州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重要指示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切实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对全所有农村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因户因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即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监测对象及范围

(一)“三类”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 指导线,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

边缘易致贫户:非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 测指导线,存在致贫风险的对象。

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监测指导 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

【监测指导线】自治区明确2021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 准的1.5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监测指导线,以后每年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动态调整。

(二)防止规模性返贫

各部门、各乡镇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树牢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规模性返贫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风险,做到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对短时间、区域性发生的聚集性返贫现象要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

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

及时发现疑似风险户(预警对象)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国家返贫监测APP 12317服务平台、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等进行申报。要加强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2.村民小组上报。对出现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户,村民小组应当及时上报村委会。

3.基层干部走访排查。一是按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集中排查。二是常态化排查。由乡镇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 “两委”干部等结合日常走访,开展常态化预警排查。三是开展专项排查。针对出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情况,对特定区域开展专项排查。

4.部门筛查预警。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定期与教育、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水库和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残联、医保等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数据比对,全面筛查预警对象。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乡镇核查。

5.其他渠道。左邻右舍等向村委会反映困难,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

(二合理确定监测对象

对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发现的疑似风险户,乡镇、行政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快速响应,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财产检索、行政村评议、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审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录入系统管理。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不人为拔高或 降低标准,应纳尽纳。低保和分散安置的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收入 计入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低于监测指导线 的,原则上可通过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对在财产检索中发现农户有不宜纳入的情形,且家庭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对象;对虽有不宜纳入的情形,但家庭有特殊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乡镇、县级专门审议同意后可以纳入。

(三)纳入监测对象流程

   详见附件1

开展精准帮扶

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帮扶措施,做到早干预、早帮扶。

一)安排帮扶责任人帮扶监测对象纳入后5个工作日内,要按照“一对一”原则安排监测对象的帮扶责任人(以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为主,任务较重的村可安排后援单位干部帮扶),由帮扶责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原则上,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帮扶的监测对象,重点跟踪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记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会做好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的民主公开工作。

二)落实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鼓励各地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县级可创新帮扶措施,可与商业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探索符合当地监测对象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责任赔付起付线,对发生致贫返贫对象实行阶梯式保险赔偿。

三)加强跟踪落实。县级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责任人。乡镇、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五、开展动态管理

(一)及时识别认定纳入。开展常态化风险预警筛查和集中排查。县级应及时组织审定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将认定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监测帮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县级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二)适时风险消除退出。监测对象纳入一定时期后,根据监测和帮扶情况,按照“村级商讨研究、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等五步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工作,风险消除不设比例限制。

1.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于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1年以上;对依靠就业务工的,应跟踪帮扶半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且稳定有保障。

3.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持续跟踪监测。

三) 加强线下线上管理。、乡镇、行政村均应建立监测和帮扶工作档案资料台,借鉴脱贫攻坚期做法,在村委办公区域醒目位置悬挂“三类”防贫监测对象帮扶工作情况图表。对疑似风险户信息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乡镇、行政村及时录入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统一预警管理,确定为监测对象后要及时采集基础信息并录入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统一监测管理,动态变化信息及帮扶情况应及时更新,风险消除的及时标注。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原则上由行政村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乡镇均为本行政区域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直有关各行业部门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教育、民政、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水利、水库和易地搬迁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残联、医保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风险信息预警、数据比对、信息审核,对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分类推送的监测对象实施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可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促进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充分用好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业政策,监测对象住院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支持监测对象“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发挥定点帮扶、湛江·柳州协作帮扶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是自治区、市、县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范围。县级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压实工作责任。原则上县级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激励机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问责。

)定期报送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乡镇每月应向乡村振兴局上报新认定纳入和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名册,直相关行业部门应定期向乡村振兴局汇总落实行业信息预警和针对监测对象行业帮扶的有关情况,共享数据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邮箱jzsb6666@163.com,联系人:肖祥富,联系电话:8326191

附件: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流程图

      2.承诺授权书

      3.部门数据比对预警重点内容

      4.监测对象认定步骤

      5.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

      6.监测对象消除风险步骤

      7.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8.融安县部门“线上”排查监测对象疑似名单

      9.融安县各乡(镇)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

      10.融安县各乡(镇)拟解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

      11.融安县各乡(镇)已解除风险监测对象拟再标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