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卫生计生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融安县卫生计生局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11-01 08:39
| 作者:
政府办
一、实施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二、实施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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