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融安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一、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我县指标情况:
自治区按2017年秋季学期17424人下达我县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359.07万元(根据我县受益学生人数,全年实际应使用资金1301.35万元)。
此项分值0分。要求全年足额使用资金,按时下达补助资金,抽查发现有未按时下达的,每超出1个工作日扣0.1分;核验发现有学校未按要求使用补助资金的,每1起扣0.2分。
(二)完成情况
目前,自治区已下达给我县中央和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359.07万元,根据我县受益学生人数(春期16968人,秋期16341人),全年实际应使用资金1301.35万元。1-11月使用资金11307457.04元,资金使用占全年可使用资金的86.89%,剩余任务资金在12月可完成。
(三)指标自评得分:0分。
二、工作措施:
1. 2018年,我县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根据采购和配送合同规定,由教育局统一支付采购款,资金不再下拨到试点学校。
我局根据配送指南,统一制定配送标准、带量菜谱,按谱、按时配送。
2.制定有《融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流程表》,从上报材料、财务要求、常规工作和档案建设等四个方面,设计统一台账模块,将不同的台账要求落实到具体个人,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使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简明、规范化。
3.县财政出钱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工友工资,确保学生每餐4元的膳食补助资金足额享受。
4.成立由县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学校和配送公司组成的询价小组,定期开展询价、议价工作,并公开询价结果,确保采购价格公开、合理。
5.实行“点餐制”,使配送更加合理,更符合各校学生的饮食习惯。
6.开展检查工作。
每个学期开学初,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到学校开展食堂卫生安全检查; 3月9日,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员会;3月下旬份,我局组织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档案建设专项检查工作;4月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腐败及作风问题专项检查;9月、10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卫生安全及营养午餐常规工作检查。
7.按要求在线填报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
目前,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行正常,补助资金使用合理,,没有出现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城镇化建设推进及因教育局布局需要而撤并一些农村学校到县城,进城就读的农村籍学生越来越多。但是,根据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政策,县城学校不能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这批进城就读的农村籍学生无法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群众意见较大,当地县财政经费有限,一时无法全部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国家调整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将县城学校一并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范围。
2.营养改善计划工友没有购买保险,存在安全隐患。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