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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来源: 融安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1-11-01 15:00    |  作者: 办公室


根据《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年融安县公租房年审工作,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21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新申请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2021年11月26日之前提交申请表至所在社区,逾期将视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应提供材料

申请人到管辖社区领取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家庭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名申请,由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住房补贴的,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导各社区将申请人家庭的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材料录入到县民政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城市低边”模块),由县民政局对录入的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同时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住建局,由住建局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

   (二)严格按照“社区初审、长安镇人民政府复后一榜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后二榜公示”的三审核二公示制度进行资格审核。

四、其他事宜

请已获住房保障的家庭予以高度重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家庭将视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予以清退终审阶段结束后退出保障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县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473302;县房管所联系电话:8135779 。

特此通告。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1     



为民办实事

通告

来源:融安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15:00  作者:办公室


根据《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年融安县公租房年审工作,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21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新申请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2021年11月26日之前提交申请表至所在社区,逾期将视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应提供材料

申请人到管辖社区领取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家庭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名申请,由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住房补贴的,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导各社区将申请人家庭的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材料录入到县民政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城市低边”模块),由县民政局对录入的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同时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住建局,由住建局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

   (二)严格按照“社区初审、长安镇人民政府复后一榜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后二榜公示”的三审核二公示制度进行资格审核。

四、其他事宜

请已获住房保障的家庭予以高度重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家庭将视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予以清退终审阶段结束后退出保障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县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473302;县房管所联系电话:8135779 。

特此通告。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