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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政行复〔2024〕3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4 08:50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长安广场东路商务中心主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科,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4xx号)不服,于20249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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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融安政行复〔2024〕3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9-24 08:50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长安广场东路商务中心主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科,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4xx号)不服,于20249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