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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政行复〔2024〕4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1 15:10   

申请人: 融安县xx理发店。

经营者:韦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黄涌,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安市监处罚〔2024xxx号)不服,于20249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申请人经调解已经履行处罚义务,现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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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融安政行复〔2024〕4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1-01 15:10 

申请人: 融安县xx理发店。

经营者:韦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黄涌,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安市监处罚〔2024xxx号)不服,于20249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申请人经调解已经履行处罚义务,现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