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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政行复〔2025〕5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8 15:35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392号。

法定代表人:陈君,大队长。

何某某不服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22411038xxxxx),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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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融安政行复〔2025〕5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08 15:35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392号。

法定代表人:陈君,大队长。

何某某不服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22411038xxxxx),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