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政行复〔2025〕62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0 11:45
申请人:韦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融安县泗顶镇泗顶街1l号·
法定代表人:黄诗保,镇长。
申请人韦某某对被申请人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
访答复意见书》(编号:GXF20250922xxxx)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l6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已恢复审理申请人的确权申请,现申请人自愿申
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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