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政行复〔2025〕6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2-05 11:45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
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惠康路2号。
负责人:廖宁,教导员。
吴某某不服融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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