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政行复〔2026〕2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2 16:25
申请人:柳州融安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融安县水利局。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东兴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罗庆贤,局长。
申请人柳州融安xxxx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融安县水利局作出的《融安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水罚〔2025〕x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1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已撤销该处罚决定,现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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