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安政行复〔2026〕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6 16:25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戴家模,主任。

申请人吴某某对被申请人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不予办理业务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11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现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
×
行政复议

融安政行复〔2026〕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26 16:25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住所地: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戴家模,主任。

申请人吴某某对被申请人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不予办理业务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11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现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