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政行复〔2026〕9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8 10:55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公安局。
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严秋杰,局长。
申请人陈某某对被申请人融安县公安局作出的融安公行罚决字〔2026〕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l月29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分享本页面至: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