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政行复〔2026〕14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4-14 11:10
申请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1号商务中心主楼2楼。
法定代表人:覃武荣,局长。
黄某某对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不履行提供案卷材料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27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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