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融安县鹅公馆餐饮店 《小餐饮登记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3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融安县鹅公馆餐饮店《小餐饮登记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小餐饮登记证企业名单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注销小餐饮登记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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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业态类别 |
经营地址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至 |
发证机关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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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XCY0224002707 |
融安县鹅公馆餐饮店 |
小餐饮 |
融安县长安镇大桥东路54-1号 |
2024.08.06 |
2027.08.05 |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不再经营,迁出原经营地址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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