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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3-06 10:15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经融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确认的融安县行政执法主体有:

1.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融安县教育局

3.融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4.融安县公安局

5.融安县民政局

6.融安县司法局

7.融安县财政局

8.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融安县交通运输局

11.融安县水利局

12.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14.融安县林业局

15.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16.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7.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18.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融安县审计局

21.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融安县统计局

23.融安县医疗保障局

24.融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融安县档案局(县委办加挂县档案局牌子)

26.融安县机要局(县委办加挂县机要局牌子)

27.融安县保密局(县委办加挂县保密局牌子)

28.融安县新闻出版局(县委宣传部加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29.融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

30.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1.融安县气象局(垂直管理)

32.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垂直管理)

33.融安县烟草专卖局(垂直管理)

34.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35.融安县板榄镇人民政府

36.融安县雅瑶乡人民政府

37.融安县大将镇人民政府

38.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

39.融安县浮石镇人民政府

40.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41.融安县沙子乡人民政府

42.融安县桥板乡人民政府

43.融安县东起乡人民政府

44.融安县大良镇人民政府

45.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二、融安县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等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四、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所辖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以上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七、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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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3-06 10:15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经融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确认的融安县行政执法主体有:

1.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融安县教育局

3.融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4.融安县公安局

5.融安县民政局

6.融安县司法局

7.融安县财政局

8.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融安县交通运输局

11.融安县水利局

12.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14.融安县林业局

15.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16.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7.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18.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融安县审计局

21.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融安县统计局

23.融安县医疗保障局

24.融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融安县档案局(县委办加挂县档案局牌子)

26.融安县机要局(县委办加挂县机要局牌子)

27.融安县保密局(县委办加挂县保密局牌子)

28.融安县新闻出版局(县委宣传部加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29.融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

30.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1.融安县气象局(垂直管理)

32.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垂直管理)

33.融安县烟草专卖局(垂直管理)

34.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35.融安县板榄镇人民政府

36.融安县雅瑶乡人民政府

37.融安县大将镇人民政府

38.融安县大坡乡人民政府

39.融安县浮石镇人民政府

40.融安县泗顶镇人民政府

41.融安县沙子乡人民政府

42.融安县桥板乡人民政府

43.融安县东起乡人民政府

44.融安县大良镇人民政府

45.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

二、融安县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等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四、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所辖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以上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七、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