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教育局2018年度教育行政执法案卷 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局综合股、教育股、学前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中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4件,无行政执法、行政强制事件发生。我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的要求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批,按照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实地勘察、筹设审批、现场评估、领导小组考核审批、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送达文书等流程进行操作,保证行政许可主体合法性、行政许可项目合法性、适用法律依据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审批工作及文书的规范性,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及困惑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房屋质量检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但目前我县的幼儿园部分是原来的许可证过期园,用民房改建,无法出具以上材料;即使是新申请园,也无法达到我县消防部门的要求,很难取得消防合格意见。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审批时需幼儿园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但食药局、卫计局却把他们的条件前置,要求我们先提供办学许可证,造成事后监管的被动性。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