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融安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案卷 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教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学前管理中心负责,执法人员3名,都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于民办教育行政审批,我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的要求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批,按照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实地勘察、筹设审批、现场评估、领导小组考核审批、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送达文书等流程进行操作,无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执行事件的发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我局已结案的行政许可案卷共10宗,保证行政许可主体合法性、行政许可项目合法性、适用法律依据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审批工作规范性,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及困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房屋质量检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但目前我县的幼儿园部分是原来的许可证过期园,用民房改建,无法出具以上材料;即使是新申请园,也无法达到我县消防部门的要求,很难取得消防合格意见。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