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102号)
一、融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情况
102号问题描述:融安县河东水厂一级保护区存在1家无名汽车修理厂、融安吉祥分公司废旧回收站。
经调查,无名汽车修理厂实际名为融安县安鑫汽车修理厂,主要经营汽车修理、维护与保养,汽车配件、日用杂货零售。融安吉祥分公司废旧回收站实际名为融安县阿燕废旧店,主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以上两家店均为2017年开始租用贮木场门面进行经营活动。
二、责任单位和部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贮木场。
整改要求:督导保护区内汽修厂、废旧回收站搬迁。
三、整改情况
针对我县河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汽车修理厂和1家废旧回收站的情况,我县环保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和整改工作,现已完成问题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环保部门在河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设置2个公告牌,告知群众“此河段为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停靠船舶、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同时,向融安县安鑫汽车修理厂及融安县阿燕废旧店发放告知书,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引导这两家厂的经营者自行停业或搬离河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是协调店面出租单位动员企业搬迁。经调查,融安县安鑫汽车修理厂及融安县阿燕废旧店均租用的是贮木场的门面。2018年9月17日,我县环保部门发函至广西融安贮木场,请贮木场动员融安县安鑫汽车修理厂及融安县阿燕废旧店进行搬迁。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7年6月27日,我县制定并印发《融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融政办发〔2017〕53号),建立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2018年8月23日,我县制定并印发《融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制度》(融政办发〔2018〕84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安全。
2018年11月10日,经现场调查,融安县安鑫汽车修理厂已停业,融安县阿燕废旧店已搬离河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