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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住建局关于公示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告

来源: 融安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19-06-28 10:33    |  作者: 融安县住建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35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融安县住建局执法公示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名称:融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融安县房管所、管股、融安县燃气管理站、人防办、房改办、融安县自来水厂    

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利

执法区域: 本辖区 

二、执法人员资格: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执法资格类别

发证日期

联系方式

1

闫进禄

桂C4416016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3218

2

黄 哲

桂C4416017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3218

3

滕 广

桂C4416018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3218

4

荣邦厚

桂C4416003

行政执法

2015.07

0772-8137679

5

苏施力

桂C4416014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56657

6

吴  宇

桂C4416002

行政执法

2015.07

0772-8130680

7

黄  杰

桂C4416010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5737

8

周忠秀

桂C4416013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0627

9

谢宗洁

桂C4416015

行政执法

2014.08

0772-8135104


三、执法职责

根据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统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二)负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五)承担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职责;(六)承担县城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排水(排涝)的管理,负责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七)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八)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十)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

四、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附件1《融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程序(见附件2执法信息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方式

地址:融安县广场政务大楼五楼

电话:0772-8136916 (住建局质站)

0772-8137787 (住建局规划股)

0772-8135737 (住建局管股)

0772- 8130627(住建局燃气站)

0772-8133239(融安县自来水厂)

邮编:545400

邮箱:raxjsj@163.com

附件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xls

附件2:执法程序.rar

/KDFile/file/170524564/住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其他信息

融安县住建局关于公示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6-28 10:33  作者:融安县住建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35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融安县住建局执法公示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名称:融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融安县房管所、管股、融安县燃气管理站、人防办、房改办、融安县自来水厂    

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利

执法区域: 本辖区 

二、执法人员资格: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执法资格类别

发证日期

联系方式

1

闫进禄

桂C4416016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3218

2

黄 哲

桂C4416017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3218

3

滕 广

桂C4416018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3218

4

荣邦厚

桂C4416003

行政执法

2015.07

0772-8137679

5

苏施力

桂C4416014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56657

6

吴  宇

桂C4416002

行政执法

2015.07

0772-8130680

7

黄  杰

桂C4416010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5737

8

周忠秀

桂C4416013

委托执法

2015.07

0772-8130627

9

谢宗洁

桂C4416015

行政执法

2014.08

0772-8135104


三、执法职责

根据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统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二)负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五)承担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职责;(六)承担县城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排水(排涝)的管理,负责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七)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八)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十)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

四、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附件1《融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程序(见附件2执法信息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方式

地址:融安县广场政务大楼五楼

电话:0772-8136916 (住建局质站)

0772-8137787 (住建局规划股)

0772-8135737 (住建局管股)

0772- 8130627(住建局燃气站)

0772-8133239(融安县自来水厂)

邮编:545400

邮箱:raxjsj@163.com

附件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xls

附件2:执法程序.rar

/KDFile/file/170524564/住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