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流程
来源:
融安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2019-01-28 08:56
| 作者:
融安县发改局
附件3 |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流程 |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莫清文 | 1个小时 |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 | |||||||||||
受理 | 李耀全 | 0.5个工作日 |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并退还申请人材料。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李耀全 | 0.5个工作日 | 办理人员至少2人根据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填写有关勘查审核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呈报局领导。 | |||||||||||
决定 | 韦承哲 | 0.5个工作日 | 局领导对已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返交办理人员办理。 | ||||||||||||
制证与结果送达 | 制证 | 秦广璋 | 0.5个工作日 | 办理人员按照局领导审批的材料,审批同意的,填制《粮食收购许可证》,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办证条件、审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归档。 | |||||||||||
结果送达 | 秦广璋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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