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信访问题第四批编号D45020020191018019)整改 工作验收的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信访问题第四批编号D45020020191018019)情况
有人在桥板乡阳山村开采风化砂,运砂卡车将路面压坏。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融安县桥板乡阳山村初二片区(含初二屯、铲子屯、坡寺屯三个自然村屯)有两处风化砂开采点,分别位于桥板乡阳山村水口弄和桥板乡阳山村你机弄,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9月3日和2019年9月17日对桥板乡阳山村进行巡查时,分别发现在桥板乡阳山村初二片区的水口弄和你机弄有钩机在非法开采风化砂,并立即对该两处非法开采风化砂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其中水口弄采矿点由黄有华个人开采,你机弄采矿点由黄维个人开采。
1.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审批情况
2019年10月19日,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协同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板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实,由黄有华开采的水口弄采矿点和黄维开采的你机弄采矿点均未依法办理矿山开采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水口弄采矿点和你机弄采矿点无任何污染处理设施。
3.相关投诉情况
此前未收到相关投诉,但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于2019年9月3日和2019年9月17日分别发现在桥板乡阳山村初二片区的水口弄和你机弄有钩机在非法开采风化砂,并立即对该两处非法开采风化砂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9年10月19日,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协同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板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分两组到现场调查核实。
1.水口弄采矿点现场情况。经现场核查,水口弄采矿点现场无任何机械设备,也没有开采相关人员在场,现场未发现明显新开采痕迹。从水口弄采矿点到村道水泥路之间约有800米的砂石机耕路,路面由碎石铺面,有少部分路段有大车碾压痕迹,基本不影响生活及生产通行。村道为水泥硬化路,未发现路面有破损情况。
2.你机弄采矿点现场情况。经现场核查,你机弄采矿点现场无任何机械设备,也没有开采相关人员在场,现场有疑似开采新痕迹。从你机弄采矿点到村道水泥路之间约有1公里的砂石机耕路,路面由碎石铺面,有少部分路段有大车碾压痕迹,但基本不影响生活及生产通行。村道为水泥硬化路,未发现路面有破损情况。
(三)处理情况
1. 桥板乡阳山村水口弄风化砂采矿点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9月3日,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发现位于桥板乡阳山村水口弄有非法采矿行为,现场发现有一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开采风化砂,当事人为黄有华(452227********3634),当事人称其行为是用于修建产业路垫层使用。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融国土执责停〔2019〕23号)。经查,违法当事人黄有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开采风化砂,从2019年7月6日开采至9月,共开采风化砂约1200方。已拉走风化砂约1200方左右修建江口路口至拉寨屯的产业路,产业路长约1620米,宽度约为4米。
2019年9月9日,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黄有华非法开采风化砂行为处责令停止非法开采风化砂行为,并对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处罚金10000.00元。
2. 桥板乡阳山村你机弄风化砂采矿点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9月17日,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发现位于桥板乡阳山村你机弄有非法采矿行为,现场发现有一台挖掘机正在进行风化砂开采行为。经调查了解,当事人为黄维(452227********3658),当事人称其行为是用于填充自家果场、房屋场地使用。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融国土执责停〔2019〕26号)。经查,违法当事人黄维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开采风化砂,从2019年9月13日开采至调查当日,共计约500方。已全部拉走充填果场、房屋场地。
2019年9月20日,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黄维非法开采风化砂行为处责令停止非法开采风化砂行为,并对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处罚金6000.00元。
四、验收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桥板乡阳山村水口弄和桥板乡阳山村你机弄非法采矿现场及相关整改工作台账情况,县自行验收组一直认为:两处非法采矿问题基本落实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11日至18日,监督电话:0772-8134859。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