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2〕18号

来源: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12-21 15:45   

被处罚单位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  

单位地址:融安县泗顶镇邮政编码:5454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勇境  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泗顶铅锌矿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存在生产安全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证据有《非煤矿山安全现场抽查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212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行政执法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2〕18号

来源: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21 15:45 

被处罚单位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  

单位地址:融安县泗顶镇邮政编码:5454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勇境  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泗顶铅锌矿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存在生产安全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证据有《非煤矿山安全现场抽查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212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