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应急罚〔2025〕13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应急罚〔2025〕13号
被处罚单位: 柳州融安鼎聚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融安县长安镇体育路87号 邮政编码: 545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永一职务: 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你公司疏于管理,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健全、隐患排查不规范,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一款 和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40000(大写:肆万元整)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融水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5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