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6〕1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融 )应急罚〔2026〕1号
被处罚单位: 融安县祥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4MAC0CIKUX9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矿区满洞小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威
职 务: 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对你单位 违反规章制度一案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1. 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考核记录凭证;
2.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3. 无注册安全工作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凭证;
4. 2025年12月16日、17日,有外来施工队伍进入仓库内进行安全风险监测系统探测器安装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未制定爆炸危险场所作业防范措施。
5.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未完成,数据未上传至监管部门。
6.部分产品实际库存与登记台账不一致,烟花类财神蕾48发实际库存有29件,登记台账中数据为11件。
7.仓库内安全风险监测探测器电源线防爆金属套管连接处有一处脱落,防爆措施不到位。
8.仓库内部分产品包箱损坏开裂;
9.库内有两箱合胜闪亮炮无流向登记标识码
10.视频测控系统部分时间段视频内容缺失(2026年1月10日13时45分至14时21分)
11.有外来施工队伍入库区进行施工,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调查询问笔录》《勘验 (检查)笔录》《整改复查意见书》 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六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0 条A 档、第 46 条B档 的规定,应当对融安县祥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11项隐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万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融水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 3 月 9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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