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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6〕3号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8 17:0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 )应急罚〔2026〕3

被处罚单位:张瑞娟

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红卫路8号

本机关于2026  210日对你(单位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清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已经认识到违法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细则,189条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A档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150元人民币,并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6150(大写: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融水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 3 月 1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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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公示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6〕3号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3-18 17:0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 )应急罚〔2026〕3

被处罚单位:张瑞娟

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红卫路8号

本机关于2026  210日对你(单位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清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已经认识到违法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细则,189条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A档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150元人民币,并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6150(大写: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融水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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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