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3〕8-1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应急罚〔2023〕8-1号
被处罚人: 陈国林 性别: 男 年龄:49
家庭住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神墩村章家浜6号 邮政编码: 313009
所在单位: 广西融安发财树木业有限公司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融安县长安镇红卫竹木深加工园区内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车间存在5条隐患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融安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