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3〕22-1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
(融)应急罚〔2023〕22-1号
被处罚人: 陈国林 性别: 男 年龄:49
家庭住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神墩村章家浜6号 邮政编码: 313009
所在单位: 广西融安县发财树木业有限公司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融安县长安镇红卫竹木深加工园区内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厂区存在的8条重大隐患负有责任。以上实事证据如下:证据一:2023年10月11日《现场抽查检查记录》((柳)应急现记〔2023〕工贸59号)和((融)应急责改〔2023〕工贸10-16-1号)各1份,证明广西融安县发财树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存在违法违规的真实情况。证据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西融安县发财树木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厂区确实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