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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安)文综罚字〔2023〕08号

来源: 融安县文体广旅局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3-12-22 15:00   

行政处罚决定

(融)文罚字〔202308

当事人: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封公平)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92450224MAA7TA1G4A法定代表人:封公平

身份证号:

住所:

2023年12月10日10时09分,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骆永、黄莉、王映雪、韦媛媛到融安县长安镇东圩小学南面住宅小区第25/26号(融安县快源奶茶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开展检查。经查: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证号:92450224MAA7TA1G4A,经营者:封公平,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零售、文具用品、玩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场当事人封公平无法提供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但该场所设有游艺游戏机1台,未发现违法所得。该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不得开设在学校周边的规定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九条的规定,经请示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二、对现场负责人进行第一次询问;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3年12月10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融安县快源奶茶店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融安)文检(勘)字〔2023〕第0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实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

    二、现场检查取证的照片证据材料5份,证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游艺游戏娱乐经营活动的事实;

三、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营业范围及主体资格;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负责人的主体资格;

五、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印证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游艺游戏娱乐经营活动的事实。

    本局认定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违法主体适格,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融安县快源奶茶店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鉴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完成整改,且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融安县快源奶茶店予以警告,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关闭。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31220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执法文书公示

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安)文综罚字〔2023〕08号

来源:融安县文体广旅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3-12-22 15:00 

行政处罚决定

(融)文罚字〔202308

当事人: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封公平)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92450224MAA7TA1G4A法定代表人:封公平

身份证号:

住所:

2023年12月10日10时09分,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骆永、黄莉、王映雪、韦媛媛到融安县长安镇东圩小学南面住宅小区第25/26号(融安县快源奶茶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开展检查。经查: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证号:92450224MAA7TA1G4A,经营者:封公平,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零售、文具用品、玩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场当事人封公平无法提供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但该场所设有游艺游戏机1台,未发现违法所得。该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不得开设在学校周边的规定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九条的规定,经请示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二、对现场负责人进行第一次询问;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3年12月10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融安县快源奶茶店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融安)文检(勘)字〔2023〕第0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实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

    二、现场检查取证的照片证据材料5份,证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游艺游戏娱乐经营活动的事实;

三、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营业范围及主体资格;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负责人的主体资格;

五、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印证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游艺游戏娱乐经营活动的事实。

    本局认定融安县快源奶茶店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违法主体适格,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融安县快源奶茶店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鉴于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完成整改,且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融安县快源奶茶店予以警告,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融安县快源奶茶店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关闭。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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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