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4〕13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应急罚〔2024〕13号
被处罚单位: 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银湖北路37号新源大厦9楼902号
邮政编码: 241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俊波 职务: 项目常务副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编制的《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应急救援预案》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无危险性分析情况,无应急物资清单、有关联系方式、关键的路线图纸等附件信息,基本要素不齐全。以上实事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2024年6月25日《现场检查记录》(柳应急现记〔2024〕支-52号)1份和2024年7月18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柳应急责改〔2024〕支-22号)1份,证明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存在违法违规的真实情况。证据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真实情况。(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融水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