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融安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2019-09-05 17:24
| 作者:
融安县发改局
附件1-30 |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子项名称 | ||||||||||||||||
办理项名称 | ||||||||||||||||
5 | 权力来源 | 法律授权 ¨ | 法规授权 ¨ | 规章授权 þ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 |||||||||||
6 | 前置审批 | 1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否 ¨ | ||||||||||||||
7 | 到现场次数 | 0 | ||||||||||||||
8 | 实施主体 |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
9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þ | 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 ¨ | 事业单位 þ | |||||||||||
企业 þ | 社会组织 þ | |||||||||||||||
10 | 承办机构 | 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无 | |||||||||||||
配合单位 | 无 | |||||||||||||||
12 | 办理地点 | 全程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理 | ||||||||||||||
13 | 交通指引 | 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gxdrc.gov.cn/tzxmspweb/indexgx.jsp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 o | 否 ¨ | |||||||||||||
16 | 容缺时限 | 无 | ||||||||||||||
17 | 容缺补正 方式 | 邮政寄递 o | 电子邮件 ¨ | |||||||||||||
传真 o | 其他方式 ¨ | |||||||||||||||
18 | 申请方式 | 邮递申请 o | 传真申请 ¨ | |||||||||||||
现场申请 o | 网上申请 ¨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 | 不可预约 þ |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 ¨ | 微信预约 ¨ | 网上预约 ¨ | 现场预约 ¨ | |||||||||||
预约电话: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 | |||||||||||||
2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þ | 现场办理 ¨ | |||||||||||||
22 | 咨询及监督 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2-8151875 | |||||||||||||
监督电话 | 0772-8151592 | |||||||||||||||
23 | 设定依据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发布,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发布,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第五章 项目备案 第四十条 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国发〔2016〕7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2017年3月24日桂政发〔2017〕17号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 ||||||||||||||
24 | 实施对象 | 企业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 ||||||||||||||
25 | 实施对象 性质 | 公民 ¨ | 法人 þ | 其他组织 ¨ |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省级 þ | 市级 þ | 县级 þ | 乡级 ¨ | ||||||||||
27 | 权限划分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全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 ||||||||||||||
28 | 行使内容 | 企业投资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机关是指我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更新改造项目由各级工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 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将相关信息全部告知备案机关的即为备案;企业告知信息不全的,由各级项目备案机关驻政务中心窗口指导企业补正,生成项目代码。申请备案的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企业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可通过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跨自治区通办 ¨ | 跨市通办 ¨ | 跨县通办 ¨ | 不可通办 ¨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
现承诺办结 时限 | 即时备案。 | |||||||||||||||
拟承诺办结 时限 | 无 | |||||||||||||||
31 | 实施条件 | 1.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
32 | 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载 | 备注 | ||
1 | 无 | |||||||||||||||
33 | 取消证明 材料情形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
无 | ||||||||||||||||
34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无 | |||||||||||||
实施依据 | 无 | |||||||||||||||
办结时限 | 无 |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 ||||||||||||||
实施依据 | 无 | |||||||||||||||
36 | 审查方式 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网上审查。标准如下: 备案信息审查标准 (1)对业主在在线平台提交的备案申请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2)企业告知信息不齐全的,由各级项目备案机关驻政务中心窗口指导企业补正,生成项目代码。 (3)申请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的,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 ||||||||||||||
37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项目申请人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符合规定即为备案。 | ||||||||||||||
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
决定 | ||||||||||||||||
制证与送达 | 制证 | |||||||||||||||
送达 | ||||||||||||||||
流程图 | 详见附件1。 | |||||||||||||||
3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不收费 þ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 现金支付 ¨ | 转账支付 ¨ |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 现场公示 ¨ | 报纸公示 ¨ | 其他 ¨ |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 年检 ¨ | 不需年审或年检 þ |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 | 电话查询 ¨ | |||||||||||||
查询网址:http://zxsp.gxdrc.gov.cn/tzxmspweb/ | 查询电话:0771-5595672 | |||||||||||||||
43 | 结果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þ | 否 ¨ | ||||||||||||
详见附件2。 |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即办件 þ | |||||||||||||
46 | 运行系统 | 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自治区政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 | ||||||||||||||
47 |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 常见问题: 问题1:业主不确定投资项目属于核准还是备案?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 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问题2:备案类项目预审通过,已获得项目代码,但后期发现该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该怎么办? 答:审批部门应将项目回收,并及时通知业主改正项目类别。 注意事项: 1.业主在填报项目信息时,应注意总投资金额单位(万元); 2.业主在填报项目信息时,应注意项目名称是否完整; 3.业主申报的项目在审批平台找不到时,首先检查业主申报的项目是否已经提交;其次业主申报提交后,需要先预审,在项目预审列表是否可以找到;再次业主申报时是否选错区域,报错层级。排除以上几种可能后,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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