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安县华厦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柳州环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现状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融安县长安镇、浮石镇,浮石镇现有自来水厂位于浮石镇中心,融安县城东圩水厂位于融安县城河东区东圩村。
二、项目建设概况:新建DN800净水输水管10910米,DN700净水输水管(套管)80米,DN600净水输水管12030米,全程共有4处为跨河管。项目管线总长22940米(套管不计入总长度)。总投资914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 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做好施工期机械噪声防治工作,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性防治噪声污染的隔声屏障,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在中午(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连续作业的,须提前2天向我局申请,得到批准并提前2天公告周围居民后方可连续作业。
(二)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须采取施工边洒水,在施工场地周围安装目网或隔板,运输车辆遮盖篷布,使扬尘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确保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3096-2008)旱作标准,方可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方可用于洒水抑尘。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就近沿线植被灌溉。
(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