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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0-07-07 10:55    |  作者: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柳州融安县县城境内,位于融安县人民政府西面、大巷村下村屯东面,接已建长安大道。

二、项目概况

路线大体上呈西南至东北走向,设置长安三桥西桥跨越解放街、融江岔河道,项目主线K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0+843,位于大洲岛岛尾,与长安三桥东桥相接。工程主线K线全长843m(其中长安三桥西桥长492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路面宽40m(桥面宽25m),双向6车道(桥梁为双向4车道);并设C、D线地面辅道,C线长302mD线长299m,路基宽14.25m,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31402.2058万元,环保投资343.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9%。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禁止在中午和夜间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二)施工期扬尘通过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大大减轻TSP 的污染;评价提出工程建设选用商品水泥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或拌和站另行选址,全线设置1处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并将拌和站设在村庄下风向,距离村庄不宜小于300m外,拌和站选用密封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并能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

(三)桥梁桩基采用“钢围堰+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钻孔泥浆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上构施工时挂设建筑密目网以减少混凝土掉落入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起点处1#施工生活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点处2#施工生活区污水用于大洲岛上农地浇灌。

(四)项目须对路基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设置挡土墙、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等防护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工段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五)合理安排跨河大桥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河流洪水期。桩基施工应在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桩基施工工程设置,清理作业面。

(六)做好施工区域土石方平衡设计,尽量减少挖方与弃方的产生。采取有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做好地表开挖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弃土。弃土应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点堆放。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河边及敏感点区域营运期道由环卫部门和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定期对道路垃圾进行清扫和处置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做好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牌措施和预留噪声防治费用等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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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结果

关于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07-07 10:55  作者: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柳州融安县县城境内,位于融安县人民政府西面、大巷村下村屯东面,接已建长安大道。

二、项目概况

路线大体上呈西南至东北走向,设置长安三桥西桥跨越解放街、融江岔河道,项目主线K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0+843,位于大洲岛岛尾,与长安三桥东桥相接。工程主线K线全长843m(其中长安三桥西桥长492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路面宽40m(桥面宽25m),双向6车道(桥梁为双向4车道);并设C、D线地面辅道,C线长302mD线长299m,路基宽14.25m,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31402.2058万元,环保投资343.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9%。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禁止在中午和夜间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二)施工期扬尘通过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大大减轻TSP 的污染;评价提出工程建设选用商品水泥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或拌和站另行选址,全线设置1处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并将拌和站设在村庄下风向,距离村庄不宜小于300m外,拌和站选用密封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并能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

(三)桥梁桩基采用“钢围堰+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钻孔泥浆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上构施工时挂设建筑密目网以减少混凝土掉落入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起点处1#施工生活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点处2#施工生活区污水用于大洲岛上农地浇灌。

(四)项目须对路基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设置挡土墙、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等防护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工段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五)合理安排跨河大桥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河流洪水期。桩基施工应在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桩基施工工程设置,清理作业面。

(六)做好施工区域土石方平衡设计,尽量减少挖方与弃方的产生。采取有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做好地表开挖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弃土。弃土应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点堆放。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河边及敏感点区域营运期道由环卫部门和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定期对道路垃圾进行清扫和处置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做好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牌措施和预留噪声防治费用等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