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08融安至永福百寿公路(融安段)工程古亭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安 县行 政审 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
决
定
书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制
说明事项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未经融安县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融安县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本决定书由融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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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建设项目 | 名 称 | 省道S208融安至永福百寿公路(融安段)工程古亭大桥 |
阶 段 | 施工图阶段 | ||
项目法人 (业主单位) |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规模 | 规 模 | 桥长158.24米,宽10米,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采用100年一遇洪水防洪标准。 | |
等 级 | 大型桥梁 | ||
建设项目位置 | 河 段 | 浪溪河 | |
选 址 | 融安县大将镇龙妙村西村屯西南侧约500m处跨越浪溪河,桥位上距小拱水电站9.5km、距富乐水文站2.05km,下距龙妙大桥780m。 | ||
审 查 核 定 意 见 |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1.基本同意工程的选址,即融安县大将镇龙妙村西村屯西南侧约500m处跨越浪溪河。桥位上距小拱水电站9.5km、距富乐水文站2.05km,下距龙妙大桥780m。 2.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设方案。大桥总长158.24米,桥宽10米,桥梁设计桥型为5x30m先简支后连续箱梁。跨河桥梁基础应充分利用有利季节集中施工,以降低施工难度。 桥梁的起点和终点桩号 起点桩号K20+427.94,坐标为X=2799114.9742,Y=508166.8836。 终点桩号K20+586.18,坐标为X=2799047.9865,Y=508310.2452。 二、防洪及其他要求 1.(二)大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桥梁布置满足《防洪标准》(GB5020-2014)要求,大桥走向是可行的,线路布置与城市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适应,桥梁的设防标准和措施适当,本桥建成后,有利于车辆通行。根据《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后的水位变化对河道的行洪、泄洪影响较小,对两岸防洪无大的影响。 2.拟建大桥桥轴线与水流流向斜较,但桥墩横系梁与水流流向平行,大桥的桥墩为柱式墩,对水流的干扰较小,对融安县现有防洪规划无影响。 3.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报融安县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备案。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方案实施,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4.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在桥梁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施工区域临时施工建筑物以及建筑垃圾,确保满足水生态环境及河长制河湖“清四乱”要求,并按要求在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在大桥运营期间,加强对上下游河势变化、河道冲淤、防护设施等进行观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对河道和桥梁产生的不利影响。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5.工程建设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融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和融安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 6.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盖章) 2020年8月3日 | ||
附图及附件 | 附图:K20+507古亭大桥桥位平面布置图、桥型布置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