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县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重新招标公告
为实施好融安县县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融安县县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出让。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根据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融安县县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二、招标人: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一)建设规模:约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
(二)经营方式:管道燃气经营管理由中标企业按规定自主完成投资建设和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
(三)特许经营年限:30年(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四)项目地点:融安县县城。
(五)负责编制融安县县城专项燃气规划并按规定上报审批,规划编制经费由中标企业承担。
(六)项目建设技术、质量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管道天然气服务标准。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具备完成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能力和经验。
(四)投标人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相应的偿债能力,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
(五)投标企业必须承诺中标后在融安县注册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
(六) 投标企业必须承诺保证有足够的气源供应融安县。
五、投标报名人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
投标报名人须递交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六、本次招标活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报名资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标报名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以上各项资料按第五条的顺序排列装订,并打印目录。
(三)投标报名人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资料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七、投标报名
(一)报名地点:融安县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104号原建设局五楼)。
(二)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由投标单位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到融安县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104号原建设局五楼)购买,不购买者其投标无效。
(三)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5:30时止,开标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5:30时,开标地点为融安县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104号原建设局五楼)。
招 标 人: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政务大楼5楼
联 系 人:韦友龙
联系电:0772-813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