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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项目编号:RAG19-034)质疑答复函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8-30 17:02   

  一、质疑人名称:柳州市乐伊净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住所:柳江县第三工业开发区永兴西路 108号  

  

  代理人姓名:黄俊杰 

  代理人联系电话:18577226579 

  三、质疑项目名称: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 

  质疑项目编号:RAG19-034 

  质疑人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单位递交了《质疑函》,对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项目编号:RAG19-034)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8月27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 

  招标文件中存在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合理条件。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第4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2、技术方案分 

  (1)设备质量分(满分12分) 

  ①01/02分标投标人提供一体化净水器产品2017年以来地市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4分:国家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6分:(原件核查,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提交无效) 

  ②01/02分标投标人提供消毒设备投加器设备2017年以来地市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4分:国家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6分:(原件核查,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提交无效) 

  以上条件明显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水处理设备质量检测报告都没有“环保”二字,此次评标所需的质量检测报告完全没有必要加上“环保”二字,如果非要“环保”这两字只能是为了某一品牌或某一厂家设置。 

  另外为何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在不同部门检测分值不同?难道省级的检测结果就不如国家级的检测结果?现在国家为了给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减负,都将水处理设备的检测以及批件的发放权利下放到省级、市级的相关职能部门,那么企业的检测报告是省级、市级的就低人一等?这不和国家相关政策背道而驰吗? 

  质疑答复: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为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质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应环保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并非要求检测报告上有“环保”二字,也并不局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且产品检测报告关系到饮用水质,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施需要吻合,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 

  2、此项为评审因素,不是资格条件,不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权威性不同,此项设置是采购人为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在符合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购符合条件的优质产品,确保达到环保、安全的使用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因此采购人要求提供证明质量的相关检测证明材料,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诉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质疑认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融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质疑事项: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庆山 

采购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项目编号:RAG19-034)质疑答复函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8-30 17:02 

  一、质疑人名称:柳州市乐伊净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住所:柳江县第三工业开发区永兴西路 108号  

  

  代理人姓名:黄俊杰 

  代理人联系电话:18577226579 

  三、质疑项目名称: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 

  质疑项目编号:RAG19-034 

  质疑人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单位递交了《质疑函》,对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项目编号:RAG19-034)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8月27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融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器和简易消毒投加器》 

  招标文件中存在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合理条件。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第4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2、技术方案分 

  (1)设备质量分(满分12分) 

  ①01/02分标投标人提供一体化净水器产品2017年以来地市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4分:国家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6分:(原件核查,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提交无效) 

  ②01/02分标投标人提供消毒设备投加器设备2017年以来地市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4分:国家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6分:(原件核查,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提交无效) 

  以上条件明显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水处理设备质量检测报告都没有“环保”二字,此次评标所需的质量检测报告完全没有必要加上“环保”二字,如果非要“环保”这两字只能是为了某一品牌或某一厂家设置。 

  另外为何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在不同部门检测分值不同?难道省级的检测结果就不如国家级的检测结果?现在国家为了给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减负,都将水处理设备的检测以及批件的发放权利下放到省级、市级的相关职能部门,那么企业的检测报告是省级、市级的就低人一等?这不和国家相关政策背道而驰吗? 

  质疑答复: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为环保质量(产品)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质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应环保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并非要求检测报告上有“环保”二字,也并不局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且产品检测报告关系到饮用水质,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施需要吻合,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 

  2、此项为评审因素,不是资格条件,不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权威性不同,此项设置是采购人为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在符合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购符合条件的优质产品,确保达到环保、安全的使用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因此采购人要求提供证明质量的相关检测证明材料,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诉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质疑认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融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质疑事项: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