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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C20-160)质疑答复函

来源: 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   发布日期: 2020-08-28 15:20   

人:柳州鑫蝶软件有限公司

    址:柳州市中山中路51号盛华财富时代大厦17-10号

法定代表人:袁斌

委托代理人:苏俊电话:15907728094

质疑人于202084日向司递交了《质疑函》,对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C20-160)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我司于20208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00),下浮价格达26.49%;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声明为小型企业,以折后价格为评标价格,折扣评标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255680.00),下浮价格达30.09%。被质疑人作为深圳市国内一线城市的供应商,在柳州没有设有分支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从深圳派出5名中高级人才赴柳州驻场开展项目外加上提供不少于120份企业调研走访服务回执表,其差旅、调研走访企业及其他项目成本,大大超出项目成交价,存在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中标或故意低价扰乱投标秩序的嫌疑。

2、质疑人认为本项目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服务工作,子项目“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要求服务期不少于10个月,按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全部的贯标和评定工作至少需要6-10个月(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评定公示15个工作日),且成交供应商在柳州无分支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既无前期工作基础也无企业和群众基础,无法引导柳州本地至少190家企业参与上述两项评估,更无法让企业配合其完成上述评估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柳州市接受评估诊断的至少190家企业名录和详细信息及柳州市2家贯标试点企业名录和详细信息。

质疑答复:

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被质疑单位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声明为小型企业,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255680.00)只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分。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00)。经我司组织原评审小组对被质疑单位提供的具体成本明细和说明进行核查(包括技术支持、咨询服务费用、项目开展过程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教材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其他评审、验收费用(包含专家费)、5名驻场服务人员、企业调研走访等等相关费用),一致认为被质疑单位充分理解本项目需求,且各项报价均合理,质疑的理由不充分。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2、质疑单位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有偏差,子项目“贯标服务”要求的服务期不少于10个月是指成交供应商与第三方贯标企业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直至贯标企业顺利通过评定机构的评定的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经核查,被质疑单位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服务工作,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中制定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均符合要求,也依据本项目要求作出了针对与第三方贯标企业不少于10个月的贯标服务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柳州市接受评估诊断的至少190家企业名录详细信息及柳州市2家贯标试点企业名录和详细信息,因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作要求,被质疑单位有权不提供,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813



投诉和监督检查

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C20-160)质疑答复函

来源: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8-28 15:20 

人:柳州鑫蝶软件有限公司

    址:柳州市中山中路51号盛华财富时代大厦17-10号

法定代表人:袁斌

委托代理人:苏俊电话:15907728094

质疑人于202084日向司递交了《质疑函》,对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C20-160)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我司于20208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00),下浮价格达26.49%;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声明为小型企业,以折后价格为评标价格,折扣评标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255680.00),下浮价格达30.09%。被质疑人作为深圳市国内一线城市的供应商,在柳州没有设有分支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从深圳派出5名中高级人才赴柳州驻场开展项目外加上提供不少于120份企业调研走访服务回执表,其差旅、调研走访企业及其他项目成本,大大超出项目成交价,存在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中标或故意低价扰乱投标秩序的嫌疑。

2、质疑人认为本项目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服务工作,子项目“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要求服务期不少于10个月,按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全部的贯标和评定工作至少需要6-10个月(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评定公示15个工作日),且成交供应商在柳州无分支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既无前期工作基础也无企业和群众基础,无法引导柳州本地至少190家企业参与上述两项评估,更无法让企业配合其完成上述评估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柳州市接受评估诊断的至少190家企业名录和详细信息及柳州市2家贯标试点企业名录和详细信息。

质疑答复:

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被质疑单位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声明为小型企业,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255680.00)只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分。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00)。经我司组织原评审小组对被质疑单位提供的具体成本明细和说明进行核查(包括技术支持、咨询服务费用、项目开展过程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教材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其他评审、验收费用(包含专家费)、5名驻场服务人员、企业调研走访等等相关费用),一致认为被质疑单位充分理解本项目需求,且各项报价均合理,质疑的理由不充分。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2、质疑单位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有偏差,子项目“贯标服务”要求的服务期不少于10个月是指成交供应商与第三方贯标企业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直至贯标企业顺利通过评定机构的评定的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经核查,被质疑单位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服务工作,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中制定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均符合要求,也依据本项目要求作出了针对与第三方贯标企业不少于10个月的贯标服务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柳州市接受评估诊断的至少190家企业名录详细信息及柳州市2家贯标试点企业名录和详细信息,因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作要求,被质疑单位有权不提供,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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