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融安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融安县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法治建设工作全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纳入县委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24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等23篇次。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融安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精心部署、重大问题加强研究、重点环节着力协调、重要任务强化督办,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听取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制定了《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充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优化工作职责,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以及各协调小组会议共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共听取研究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社会稳定形势情况分析等工作情况汇报8次,有效推动落实相关重点法治建设工作。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参与述法活动;各乡(镇)、各单位采用现场和书面的形式进行述法,推动融安县述法工作全覆盖。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融安县对自治区、柳州市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点评意见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有力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坚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印发《融安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以宪法、民法典学习教育为重点,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深入推进县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落实,继续发挥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强化干群之间学法用法互动。认真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全年召开全县领导干部法治讲座2次,组织各乡(镇)、各单位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3次,以身边的案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锋和模范。
二、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县、乡”级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形成统一的“一张清单”。聚焦国家“13+8”个、自治区26个“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推进“一链办”服务,实现新办企业只提交一次材料,企业开办七个事项一次办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开办减免印章刻制、首年服务费等费用。2024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1064项、办件7342件,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平均承诺提速率89.82%,即办件比率为69.77%,办件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二)有力推动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
坚持“依法定责、合理赋权,责权一致、责能一致,规范性与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严格按照“三上三下”的审批程序,完成全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形成了《融安县长安镇履职清单事项目录》,将原有1800多项工作事项精简至309项,为解决好乡镇“小马拉大车”问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及全面推行权责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我县于2024年10月18日全面启动了各乡(镇)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目前编制工作正扎实有序推进。
(三)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新组建3个机构,整合2个机构,调整1个机构,涉及12个机构职责划转。改革后,我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党政部门共核定领导职数132个,比改革前减少2名。精简县级行政执法队伍,将原有的8支县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为6支。调整完善乡镇机构设置,乡镇综合设置5个内设机构,乡镇事业单位由原有的8个整合为4个。
(四)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涉企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14件,未发现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2024年以来,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况。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及涉企行政复议工作。2024年9月,我县成立了中国(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法律服务中心融安站以及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护航企业经济健康发展。2024年以来,我县共收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不予受理1件,待受理1件。
公共法律服务普惠高效。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2024年以来,进工业园区开展法律讲座4次,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3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12条,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230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实践活动,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件,共办理公证业务674件。
三、强化制度约束,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制发
进一步落实《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通知》要求,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审查率达100%。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2024年累计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4件通过审查备案,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依法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2次专项清理活动,有效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编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4项,依法公开4项,占比100%。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和必经程序,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2024年,围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28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6件,对政府涉法工作及时全面地“把脉问诊”,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目前,全县36个党政机关均100%配备法律顾问,25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配备率达52%。
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047人,其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820人,单独持有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227人。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等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培训,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完成区司法厅开展的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成为柳州市率先完成此项工作的县(区)。全县39个行政执法单位均按要求完成40学时业务知识及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提高执法透明度。持续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4年,融安县共免予处罚案件37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已于2023年底将本单位使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布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
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县共编制行政执法事项4190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4001项、行政强制事项189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2024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9件。
五、完善应急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系列活动
结合销售旺季特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3次,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点48处,扣押烟花爆竹266件。2024年以来,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6起,办结群众举报12件,办结率100%。增强应急管理能力,2024年遭遇9次自然灾害,紧急转移630人,转移安置38人,无人员伤亡。处置森林火灾报警7起,热点119个,当日处置率100%;查处违规用火案件4起,处罚4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劝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15起。
(二)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制定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演练,规范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和管理,形成县乡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和商业储备结合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当前物资储备包括编织袋7000余条,救生衣、救生圈1180余件,以及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机械等。加强隐患排查,组织汛前检查指导,全面排查防洪薄弱环节,督促建立隐患清单并限时整改。
(三)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完成县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贯通与12个乡镇的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应急抢险队伍25支共954人,完善灾害信息员队伍和社区响应队建设,县乡级森林消防队伍190人,群众性森林防灭火队伍143支共3000余人。强化队伍业务培训,连续5年在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中夺冠。做好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发挥灾害信息员网格体系作用,加快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落实进度。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夯实基层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64个,调解员687名。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48个,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排查矛盾纠纷2次,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排查矛盾纠纷一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321”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143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75件,调处775件,调结739件,调结率95.35%。
“三大纠纷”调解工作持续有效。2024年全县排查新发“三大纠纷”案件141起,调处141起,协议结案136起,行政裁决1起,未结4起,调结率为97%,历史积案从116件下降到78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持续推广“融议心安”村级议事协商品牌
持续推进“融议心安”村级议事协商工作,在全县123个“融议心安”议事协商示范点的带动下,积极协调各乡(镇)、各单位参与议事协商,推动1023个屯组开展议事协商,屯组开展议事协商覆盖率78.45%。“融议心安”村级议事协商基层治理模式先后获《求是》杂志、新华社融媒体政论栏目“钟华论”《半月谈》引用;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征集展示”专刊刊发《“融议心安”开辟信访问题治理新路径》;《长安》2024年第10期刊发《广西融安县用好“融议心安”议事协商平台》;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人民网》《法治网》《广西日报》等多个媒体平台刊登“融议心安”做法。
(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大案件合法性和程序性审查力度,坚持“有错必纠、应纠尽纠”原则,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024年我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受理43件,不予受理4件,待受理1件;已审结的50件(其中9件为2023年度结转)案件中,维持16件,撤销6件,驳回16件,确认违法4件,终止8件,综合纠错率36%。复议后被诉9件,复议后败诉率为0。全年组织召开复议听证会4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制定了《融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2024年全县被诉行政案件共50件,一审结案36件,败诉4件,一审败诉率11.11%,一审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出庭率79.17%。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全年共协调介入各类矛盾纠纷庭前调解8起,成功调解3起,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
七、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
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4年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0件、政协提案27件,满意率100%。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加强对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文件发布与文件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政策解读效能;开通依申请公开端口,实现依申请办件“线上办”。2024年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048条,政策解读10篇,“桔香融安”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1356条,官方微博“我爱融安”信息公开579条,广西云客户端“融安发布”信息公开1648条。我县接到政府热线3277件,答复及时率100%,实现公开实效再升级。
(三)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4年对九大领域执法案卷共评查41件,其中优秀案卷23件,合格案卷18件,形成评查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执法部门进行整改。
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融安普法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行政执法工作投诉、举报。通过自查和专项督查,目前全县尚未发现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建立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印发《融安县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在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目前已组织培训并完成对全县12个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的授牌。
八、弘扬法治文化,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
制定《融安县2024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整改工作,浮石镇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组织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和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以传统“芒蒿节”“壮族三月三”等传统节日和“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庆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反诈反邪、禁毒、防艾、食品安全、道路交通、扫黑除恶等各类法治宣传110余场次,出版各种法治宣传板报、墙报200余版(期),为群众解答热点难点问题30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受教育人数约8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持续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浮石镇鹭鹚洲村、六寮村及长安镇大洲村获得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县共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个,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敢于实践,充分结合地方特色,融入民主法治创建,为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创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依托现有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公园广场、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法”“景”融合。大洲法治文化公园已成功入选柳州市法治文化阵地地图,市民和游客可以凭借手中地图和一部手机,便捷打卡法治景点实现法治文化阵地“云”游化。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础。
(三)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全县148个行政村(社区)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共有村(社区)法律顾问42人(其中律师11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人,公证员2人,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20人)。2024年以来,各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6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9件,开展法治宣传6场次。
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注重将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不断充实“法律明白人”队伍。2024年共培养1505名“法律明白人”,平均每个村有“法律明白人”10人以上,全县大部分乡镇都完成了“法律明白人”的线下线上培训和考试。
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队伍。从全县政法干警队伍中择优为各中小学选配法治副校长共49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讲队伍力量。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围绕国家安全教育、防范校园欺凌、禁毒等宣教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道德观念,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2024年以来,各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举行知识讲座、法治课堂等普法活动107场次,惠及学生1.1万人次。
九、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够均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等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乡镇虽整合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但由于执法制度、程序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尚未规范化,乡镇执法队伍的职能发挥不够到位。
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法治融安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贯彻实施。推动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党政主要领导述法评议工作。
(二)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理顺权责关系,全力提升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柔性执法。加快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四)进一步强化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深入推进“融议心安”村级议事品牌创建。
(五)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统筹抓好防汛抗旱、火灾防控、减灾救灾、交通安全、禁毒等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