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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期间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2 08:33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汛期期间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融办发〔2010〕127号)要求,防汛期间,原则上不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若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提前10天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正职领导外出的,须报县长批准,副职领导外出的,须报分管副县长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外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汛期县城区防洪及水库防洪值班巡查和值班记录。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加强汛期期间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2〕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汛期值班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7:30前及时向对应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天值班情况,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五、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由县政府督查室和防汛主管部门联合对汛期期间工作纪律和值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部门,将由县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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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期间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2 08:33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汛期期间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融办发〔2010〕127号)要求,防汛期间,原则上不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若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提前10天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正职领导外出的,须报县长批准,副职领导外出的,须报分管副县长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外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汛期县城区防洪及水库防洪值班巡查和值班记录。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加强汛期期间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2〕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汛期值班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7:30前及时向对应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天值班情况,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五、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由县政府督查室和防汛主管部门联合对汛期期间工作纪律和值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部门,将由县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