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的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9 17:20
| 作者:
政府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将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的方案”进行接收并实施核发。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关于在全区残联系统推广使用“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
(三)柳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柳州市六县(区)及高新开发区、阳和开发区户籍《残疾人证》复核。
(二)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县户籍《残疾人证》核发。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不再对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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