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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接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9 17:23    |  作者: 政府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将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放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进行接收并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柳州市直属单位及高新开发区、阳和开发区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审核。
   (二)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级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审核。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不再对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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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接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9 17:23  作者:政府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将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放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进行接收并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柳州市直属单位及高新开发区、阳和开发区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审核。
   (二)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级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审核。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不再对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