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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10-26 17:56    |  作者: 政府办

为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和《关于广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级次下放和全额购机直补农民试点的批复》(农办财[2012]32号)精神,结合广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广西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率、补贴额、补贴对象和补贴申请、审批、结算操作程序等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2]29号)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快组织实施进度,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农机补贴购置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规模

(一)补贴资金规模

1.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152亿元;

2.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450.5万元。

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见附后。

(二)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确定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是在充分征求各地需求预测意见基础上,由自治区综合相关因素确定实施县的补贴资金指标。自治区农机局提出各县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确定。

三、进度安排

(一)8月中旬,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制定《广西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各市、县实施,同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8月下旬,各市、县农机、财政部门组织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国家补贴资金30%以上10月底前,完成80%以上;11月15日前,全区全面完成第二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任务。

(三)11月16日起,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工作。各项目县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实施情况总结(含电子档案资料)上报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务必于11月28日前将本市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含汇总各县电子档案资料并附上各县总结)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央安排我区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2亿元,这是中央为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甘蔗等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兼顾其它作物机械化给予的大力支持,对我区进一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有十分重大意义。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落实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所形成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政策舆论环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要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宣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确保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加强服务,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服务,加快实施进度。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统筹安排,组织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补贴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结算的时间要求,增加资金结算次数,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切实减轻企业垫资压力。

(四)加强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严禁农机企业代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严重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加强管理,扎实做好补贴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期间,必须每星期报送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结算进度和简报。各级农机部门要派出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到热情为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各种手续,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上及时录入、及时审批、及时结算、及时统计上报,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实施工作中的各种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开展全额购机直补农民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试点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广西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

附件: 广西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南宁市

880

355

扶绥县

600

123

钦北区

40

0

玉林市

536

0

宾阳县

260

60

江州区

768

155

钦南区

70

0

北流市

253

0

横县

185

60

龙州县

372

25

桂林市

1330

38

博白县

80

0

江南区

35

20

宁明县

842

72

恭城县

20

 0

陆川县

110

0

良庆区

10

30

凭祥市

35

9

灌阳县

78

 0

兴业县

93

0

隆安县

88

30

天等县

160

5

荔浦县

153

 0

贵港市

1200

154

马山县

0 

10

柳州市

260

69.5

临桂县

150

 0

港北区

320

80

青秀区

10

7

柳城县

10

8.5

灵川县

130

 0

港南区

170

20

上林县

70

35

柳江县

10

15

龙胜县

50

 0

桂平市

380

18

武鸣县

50

60

鹿寨县

170

28

平乐县

280

 0

平南县

200

18

西乡塘区

130

23

融安县

60

5

全州县

51

30

覃塘区

130

18

兴宁区

25

5

融水县

10

3

兴安县

15

 0

贺州市

360

0

邕宁区

10

10

柳南区

0

2

雁山区

75

 0

八步区

140

经济技术开发区

7

5

鱼峰区

0

8

阳朔县

180

 0

富川县

10

崇左市

3200

417

钦州市

150

永福县

40

 8

平桂区

10

0

大新县

423

28

浦北县

40

0

资源县

108

 0

昭平县

80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钟山县

120

0

凌云县

25

0 

天峨县

250

5

来宾市

1180

207

隆林县

20

0 

宜州市

158

5.6

合山市

20

5

那坡县

20

0 

防城港市

224

64

金秀县

75

15

平果县

20

0 

上思县

224

64

武宣县

230

40

田东县

60

20

梧州市

460

2

象州县

520

89

田林县

20

7 

苍梧县

130

0 

忻城县

0 

8

田阳县

90

22

岑溪市

30

0 

兴宾区

335

50

西林县

40

0 

蒙山县

100

2

北海市

330

43

右江区

20

0 

藤县

200

0 

合浦县

130

5

河池市

930

52

全区合计

11520

1450.5

海城区

15

1.8

巴马县

20

14 

银海区

102

24

东兰县

146

0.6

铁山港区

83

12.2

凤山县

66

1.2

百色市

480

49

环江县

150

20

德保县

20

0 

金城江区

25

0.6

靖西县

89

0 

罗城县

85

5

乐业县

56

0 

南丹县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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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广西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10-26 17:56  作者:政府办

为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和《关于广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级次下放和全额购机直补农民试点的批复》(农办财[2012]32号)精神,结合广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广西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率、补贴额、补贴对象和补贴申请、审批、结算操作程序等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2]29号)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快组织实施进度,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农机补贴购置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规模

(一)补贴资金规模

1.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152亿元;

2.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450.5万元。

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见附后。

(二)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确定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是在充分征求各地需求预测意见基础上,由自治区综合相关因素确定实施县的补贴资金指标。自治区农机局提出各县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确定。

三、进度安排

(一)8月中旬,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制定《广西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各市、县实施,同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8月下旬,各市、县农机、财政部门组织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国家补贴资金30%以上10月底前,完成80%以上;11月15日前,全区全面完成第二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任务。

(三)11月16日起,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工作。各项目县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实施情况总结(含电子档案资料)上报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各市农机、财政部门务必于11月28日前将本市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含汇总各县电子档案资料并附上各县总结)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央安排我区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2亿元,这是中央为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甘蔗等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兼顾其它作物机械化给予的大力支持,对我区进一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有十分重大意义。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落实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所形成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政策舆论环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要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宣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确保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加强服务,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服务,加快实施进度。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统筹安排,组织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补贴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结算的时间要求,增加资金结算次数,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切实减轻企业垫资压力。

(四)加强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严禁农机企业代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严重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加强管理,扎实做好补贴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期间,必须每星期报送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结算进度和简报。各级农机部门要派出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到热情为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各种手续,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上及时录入、及时审批、及时结算、及时统计上报,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实施工作中的各种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开展全额购机直补农民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试点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广西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

附件: 广西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南宁市

880

355

扶绥县

600

123

钦北区

40

0

玉林市

536

0

宾阳县

260

60

江州区

768

155

钦南区

70

0

北流市

253

0

横县

185

60

龙州县

372

25

桂林市

1330

38

博白县

80

0

江南区

35

20

宁明县

842

72

恭城县

20

 0

陆川县

110

0

良庆区

10

30

凭祥市

35

9

灌阳县

78

 0

兴业县

93

0

隆安县

88

30

天等县

160

5

荔浦县

153

 0

贵港市

1200

154

马山县

0 

10

柳州市

260

69.5

临桂县

150

 0

港北区

320

80

青秀区

10

7

柳城县

10

8.5

灵川县

130

 0

港南区

170

20

上林县

70

35

柳江县

10

15

龙胜县

50

 0

桂平市

380

18

武鸣县

50

60

鹿寨县

170

28

平乐县

280

 0

平南县

200

18

西乡塘区

130

23

融安县

60

5

全州县

51

30

覃塘区

130

18

兴宁区

25

5

融水县

10

3

兴安县

15

 0

贺州市

360

0

邕宁区

10

10

柳南区

0

2

雁山区

75

 0

八步区

140

经济技术开发区

7

5

鱼峰区

0

8

阳朔县

180

 0

富川县

10

崇左市

3200

417

钦州市

150

永福县

40

 8

平桂区

10

0

大新县

423

28

浦北县

40

0

资源县

108

 0

昭平县

80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项目地

规模(万元)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钟山县

120

0

凌云县

25

0 

天峨县

250

5

来宾市

1180

207

隆林县

20

0 

宜州市

158

5.6

合山市

20

5

那坡县

20

0 

防城港市

224

64

金秀县

75

15

平果县

20

0 

上思县

224

64

武宣县

230

40

田东县

60

20

梧州市

460

2

象州县

520

89

田林县

20

7 

苍梧县

130

0 

忻城县

0 

8

田阳县

90

22

岑溪市

30

0 

兴宾区

335

50

西林县

40

0 

蒙山县

100

2

北海市

330

43

右江区

20

0 

藤县

200

0 

合浦县

130

5

河池市

930

52

全区合计

11520

1450.5

海城区

15

1.8

巴马县

20

14 

银海区

102

24

东兰县

146

0.6

铁山港区

83

12.2

凤山县

66

1.2

百色市

480

49

环江县

150

20

德保县

20

0 

金城江区

25

0.6

靖西县

89

0 

罗城县

85

5

乐业县

56

0 

南丹县

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