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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07 13:26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201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五月十七

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2012年实施方案
 
2012年是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冲刺年,为进一步全力推进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力争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工作方案》(柳政办〔201292号)及《关于柳州市调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柳办发〔201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传承创新,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努力建设五美五好柳州的二十六字方针,以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集中主要力量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届时,我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水清天蓝地干净的宜居安康环境;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环境污染全面控制,为融安县推动经济转型、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固本强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实施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创模各项工作,特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融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作如下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创模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综合协调创模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创模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创模日常工作的各种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工作简报和有关典型材料的印发;撰写相关上报材料;各部门创建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并建立创模档案资料以及各种迎检材料的准备。
(二)督查组 组长单位为县政府督查室,副组长单位为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协经济科技联合委员会、县绩效办。
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负责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落实;每月召开督查工作例会;每月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公布督查结果;确保对创模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
(三)项目组 组长单位为县发改局,副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编委办、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全县工作部署,各重点工程牵头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制定并报送本年度工程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并报送每月项目计划表,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模重点工程项目。
(四)宣传组 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按照市政府指导做好社会宣传,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创模的新闻宣传、迎检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制作创模专题图片资料、音像资料;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各类采访报道活动。
三、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环保部调研专家组来柳实地号脉情况,目前创模26项考核指标中我市尚有机动车环保检测9项指标尚未完全达标。针对弱项指标,今年应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证创模十大重点工程按期完成。
(一)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确保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虑我县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经济发展需求、污染物排放强度及现有减排潜力,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实施制糖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二)加快规划、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体系安全
1. 加快推进规划、备用取水点工程建设。加快河东、河西水厂取水点搬迁项目和浪溪江备用水源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 加强对水厂应急能力的监管,各部门相互配合,明确监管职责,水厂要对厂外来水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类保护区和二类保护区范围)定期巡查,并完善应急管理,保证厂区内有应急的设备和物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执行。
(三)规范垃圾填埋场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加强对县垃圾填埋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尤其是对渗滤液的处置,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保证污泥安全处置
1. 加快对河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理和过江管道的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负荷达到60%以上。
2. 加快污泥安全处置工程,在柳州市污泥处置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县污水公司负责保证现有污泥安全处置,并制定处置方案。
(五)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积极推动我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工作。
(六)加大行业整治力度,确保重点企业稳定达标
1. 完成对环境和安全有较大隐患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整改,按照《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232号)的总体部署要求: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彻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促各种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2. 完成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对纳入全县环境统计口径的所有重点企业,按国家要求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要求在201212月前完成。
3. 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完成我县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4. 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环保、住建、交警、文体、工商等各部门应认真研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大气污染和环境噪声扰民的治理。
(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防治
1. 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实施、县财政局配合,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等多种举措加快推动我县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对评估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环发〔200860号文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评估工作。加快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 促进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农业源减排。加强氨氮减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氮肥行业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削减氨氮排放量。强化化学需氧量减排,实施制糖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能力水平达标
1.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大对存在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监管。
2. 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监察、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开展工作。2012年,县环境监察大队要求在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验收;监测站要在2013年底前通过资质认证,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以满足环境监管基本需要。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明确建设标准,积极申请资金建设环境监测实验楼,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满意率,宣传组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九)以城市“绿、亮、净、齐、美、畅”为标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要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发生由环境卫生或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十)建立环境预警体系,城市环境监管上水平
1. 建设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的覆盖面。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借助自动监控系统的现代监控手段,不断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指导企业解决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环境执法,对于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以自动监控系统市场化运维为契机,全面推动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工作,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收费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2. 提升危废、固废管理水平,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监管,完善联单制度加强放射源管理,强化设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督促处置单位的企业内部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创模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明确分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创模领导小组确定和部署我县创模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排日常工作,综合组、督察组、项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的工作,审批各项创模计划及方案,传达贯彻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创模工作的落实及创模的其它事宜。各组长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县创模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组长单位每个月向县创模办报送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报告;督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会并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各组根据督查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问题,每月提交整改报告。
(二)实施“创模”工作责任制
 “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个单位的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安排一名副职专抓创模工作,必要时在单位内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
创模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加强对创模十大重点工程及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进度清楚、动态在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召开创模工作协调会和考评提供详实的资料。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监督,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
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我县创模进展情况,特别在迎检期间,要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建立、健全创模档案和迎检技术资料
创模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创模工作的全过程,也是检验创模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标志和国家必检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建设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创模活动的成败。因此,各单位要对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高质量地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确保创建资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全面真实的反映创模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2012年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重点工程分解表》(附件1制定计划并实施,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4个工作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同时对照考核要求及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材料整理汇编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根据《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评细则及资料整编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于2012610日前将档案资料上报县创模办综合组,指标牵头单位要同时上报该指标迎检技术资料,《2012年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重点工程分解表》(附件1)中的责任单位要同时报送重点工程总结资料。
综合组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资料统一整编,对材料的统一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实。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督查台帐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按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要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创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每个月要有重点地对重点工程一企一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县创模办。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创模”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创模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将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创模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限期整改。
(五)宣传发动及迎检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宣传组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局面。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模”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有关部门要在重要路段和显著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粘贴创模宣传标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创模宣传栏或横幅。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良好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提高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目标实现。
 
附件:1.2012年融安县创模重点工作分解及实施进度表
        2.2012年创模工作实施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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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07 13:26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201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五月十七

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2012年实施方案
 
2012年是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冲刺年,为进一步全力推进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力争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工作方案》(柳政办〔201292号)及《关于柳州市调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柳办发〔201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传承创新,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努力建设五美五好柳州的二十六字方针,以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集中主要力量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届时,我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水清天蓝地干净的宜居安康环境;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环境污染全面控制,为融安县推动经济转型、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固本强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实施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创模各项工作,特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融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作如下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创模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综合协调创模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创模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创模日常工作的各种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工作简报和有关典型材料的印发;撰写相关上报材料;各部门创建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并建立创模档案资料以及各种迎检材料的准备。
(二)督查组 组长单位为县政府督查室,副组长单位为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协经济科技联合委员会、县绩效办。
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负责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落实;每月召开督查工作例会;每月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公布督查结果;确保对创模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
(三)项目组 组长单位为县发改局,副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编委办、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全县工作部署,各重点工程牵头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制定并报送本年度工程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并报送每月项目计划表,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模重点工程项目。
(四)宣传组 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县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按照市政府指导做好社会宣传,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创模的新闻宣传、迎检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制作创模专题图片资料、音像资料;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各类采访报道活动。
三、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环保部调研专家组来柳实地号脉情况,目前创模26项考核指标中我市尚有机动车环保检测9项指标尚未完全达标。针对弱项指标,今年应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证创模十大重点工程按期完成。
(一)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确保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虑我县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经济发展需求、污染物排放强度及现有减排潜力,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实施制糖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二)加快规划、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体系安全
1. 加快推进规划、备用取水点工程建设。加快河东、河西水厂取水点搬迁项目和浪溪江备用水源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 加强对水厂应急能力的监管,各部门相互配合,明确监管职责,水厂要对厂外来水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类保护区和二类保护区范围)定期巡查,并完善应急管理,保证厂区内有应急的设备和物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执行。
(三)规范垃圾填埋场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加强对县垃圾填埋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尤其是对渗滤液的处置,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保证污泥安全处置
1. 加快对河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理和过江管道的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负荷达到60%以上。
2. 加快污泥安全处置工程,在柳州市污泥处置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县污水公司负责保证现有污泥安全处置,并制定处置方案。
(五)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积极推动我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工作。
(六)加大行业整治力度,确保重点企业稳定达标
1. 完成对环境和安全有较大隐患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整改,按照《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232号)的总体部署要求: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彻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促各种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2. 完成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对纳入全县环境统计口径的所有重点企业,按国家要求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要求在201212月前完成。
3. 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完成我县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4. 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环保、住建、交警、文体、工商等各部门应认真研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大气污染和环境噪声扰民的治理。
(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防治
1. 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实施、县财政局配合,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等多种举措加快推动我县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对评估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环发〔200860号文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评估工作。加快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 促进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农业源减排。加强氨氮减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氮肥行业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削减氨氮排放量。强化化学需氧量减排,实施制糖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能力水平达标
1.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大对存在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监管。
2. 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监察、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开展工作。2012年,县环境监察大队要求在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验收;监测站要在2013年底前通过资质认证,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以满足环境监管基本需要。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明确建设标准,积极申请资金建设环境监测实验楼,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满意率,宣传组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九)以城市“绿、亮、净、齐、美、畅”为标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要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发生由环境卫生或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十)建立环境预警体系,城市环境监管上水平
1. 建设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的覆盖面。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借助自动监控系统的现代监控手段,不断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指导企业解决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环境执法,对于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以自动监控系统市场化运维为契机,全面推动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工作,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收费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2. 提升危废、固废管理水平,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监管,完善联单制度加强放射源管理,强化设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督促处置单位的企业内部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创模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明确分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创模领导小组确定和部署我县创模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排日常工作,综合组、督察组、项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的工作,审批各项创模计划及方案,传达贯彻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创模工作的落实及创模的其它事宜。各组长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县创模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组长单位每个月向县创模办报送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报告;督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会并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各组根据督查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问题,每月提交整改报告。
(二)实施“创模”工作责任制
 “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个单位的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安排一名副职专抓创模工作,必要时在单位内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
创模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加强对创模十大重点工程及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进度清楚、动态在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召开创模工作协调会和考评提供详实的资料。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监督,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
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我县创模进展情况,特别在迎检期间,要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建立、健全创模档案和迎检技术资料
创模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创模工作的全过程,也是检验创模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标志和国家必检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建设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创模活动的成败。因此,各单位要对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高质量地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确保创建资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全面真实的反映创模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2012年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重点工程分解表》(附件1制定计划并实施,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4个工作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同时对照考核要求及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材料整理汇编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根据《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评细则及资料整编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于2012610日前将档案资料上报县创模办综合组,指标牵头单位要同时上报该指标迎检技术资料,《2012年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融安县重点工程分解表》(附件1)中的责任单位要同时报送重点工程总结资料。
综合组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资料统一整编,对材料的统一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实。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督查台帐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按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要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创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每个月要有重点地对重点工程一企一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县创模办。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创模”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创模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将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创模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限期整改。
(五)宣传发动及迎检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宣传组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局面。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模”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有关部门要在重要路段和显著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粘贴创模宣传标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创模宣传栏或横幅。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良好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提高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目标实现。
 
附件:1.2012年融安县创模重点工作分解及实施进度表
        2.2012年创模工作实施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