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自治区下放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25 08:57    |  作者: 政府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辖区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批
(二)     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自治区国资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县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申请,逐级报设区的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县级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逐级报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2年5月16日前,由自治区国资委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16日起,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

×
×
部门文件

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自治区下放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25 08:57  作者:政府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辖区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批
(二)     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自治区国资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县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申请,逐级报设区的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县级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逐级报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2年5月16日前,由自治区国资委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16日起,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